1. 区招办依据考生号的编制办法,为本区各中学及其他 类考生确定各科类考生号的起止范围。
2. 各有关中学按所在区招办分配的考生号起止范围,为在本校报名的考生编制考生号,并做好记载。考生号编制要准确, 不得出现重复号码,不得出现科类代码错误。
3. 电子摄像前,各有关中学应将本校考生号编排完毕,考生应持考生号参加电子摄像。
关于考生档案材料的有关说明
考生档案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高考的档案材料
1. 报名信息确认表;
2. 考生体格检查表;
3. 曾被高等学校退学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学 籍处理决定等;
4. 有关录取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
二、高中阶段的档案材料
1. 高中阶段的档案材料由中学按照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建;
2.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复印件。
三、其他
1. 在职职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档案(副本);
2. 考生档案袋及档案袋封条由市高招办统一印制。
具有本市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考生,其档案材料的内容参照我市执行
参考通知:2019年天津高考报名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