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科学、公平,符合教育规律,顺应发展要求,具有天津特点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进一步促进机会公平。
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更好地引导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规范高考加分、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
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
五是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改革考试科目设置,探索依据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科覆盖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检验学生学习程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避免严重偏科的一项制度设计。本次改革进一步提升考试的公平性、规范性、安全性和科学性。
一是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必修课程,避免严重偏科。
二是继续坚持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考、统一评卷,完善考试管理办法,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评价更加科学。
三是合理安排考试时间,为高中学校和学生自主选择学习课程和考试时间创造条件。
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时间安排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为高中学校根据教学规律和学生实际,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展教学改革、办出学校特色创造条件,具体安排在每学年末,实行全科开考。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学生一般只能报考一次。对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再提供一次考试机会,与该科目下一次合格性考试同时进行。
等级性考试限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参加,考试安排在高三年级第二学期末举行。每门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学生只能报考一次。
四、高考综合改革的主体内容
高考综合改革主要涉及到考试科目和招生录取机制的调整。
一是改革考试科目设置。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取消文理分科。从2020年起,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份。英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二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依据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从2020年起,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
六、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权交给高校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目的是促进学生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
为确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规范有序、真实可信,本市出台了以下措施。
一是规范成长记录档案。教师要指导学生如实记录能够体现其综合素质发展的具体活动和表现,收集典型事实材料、标志性成果和其他佐证材料。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等要真实,有据可查。
二是严格实施程序。中学将成立评审小组,每学期末对申报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经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导入信息管理系统。上传结束后,任何人不得进行修改。
三是健全管理制度。高中学校将建立健全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市教委抽查学校比例,每年不少于5%;区教育局年抽查比例不少于25%。抽查结果要在一定范围通报。对于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并将具体使用权交给高校。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高校将中学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选拔录取参考,纳入到综合评价内容;在高校自主招生试点以及教育部批准的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试点中作为报考和初次遴选的重要依据;在统一高考招生中,高校可事先对学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从2017年起,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计划主要安排在春季高考,分别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校毕业生,春季高考成为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的主渠道。
普通高中毕业生通过春季高考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组考、统一评卷,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八、高职院校通过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办法
对参加统一高考报考高职院校的学生,高职院校(主要为其他外省市和部委属高职院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统一高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九、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市已于2015年4月出台了《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考试加分项目,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取消了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市级优秀学生、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其中一次须是高三年级获得)、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及两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包括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等全部7项奖励类加分项目,保留了“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4项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完善了“少数民族考生”1项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同时,进一步严格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严格监督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公示。
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部署,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高校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后进行。
二是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
三是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依据高考成绩和学校自主考核情况,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
四是符合高校要求的学生在公布高考成绩后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在本科一批录取前完成录取。
五是要进一步规范录取程序和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十一、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
一是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
三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四是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五是建立招生问责制,由高校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