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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届四川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_第2页

中华考试网  2015-10-15  【

  二、非选择题(共52分)

  13.(26分)(能力挑战题)为了确保国庆64周年期间的社会稳定,某市大街小巷张贴着许多“抓到小偷,奖励1 000元”的标语。政府鼓励市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奖励抓小偷的做法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议,有的赞成,有的不赞成。

  对上述争议你持怎样的看法?请依据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有关知识说明你的理由。

  【解析】解答本题的关键是要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打击犯罪,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所以据此观点,不应该奖励。但是我们从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看,国家对公民的奖励,是对公民履行义务的认可,有利于调动公民的积极性,据此观点,又值得提倡。

  答案:可选答案一:不赞成。维护社会稳定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在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的同时,还应对国家、对社会承担应有的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公民爱国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可选答案二:赞成。通过物质奖励鼓励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对公民履行法定义务的肯定和认可,有助于让更多的人参与社会治安的维护。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对国家、对社会承担了应有的责任,也应该享有应有的权利。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公民爱国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14.(26分)(能力挑战题)2012年6月29日,海航集团天津航空公司GS7554机组执行新疆和田到乌鲁木齐飞行任务时,遭遇6名歹徒暴力劫机。危急时刻,机组人员谨记自己的职责与使命,与歹徒展开殊死搏斗,在旅客协助下成功制伏歹徒。7月6日,民航局在北京隆重举行“6·29”反劫机斗争表彰大会,表彰奖励“6·29”中国民航反劫机英雄集体和个人。新疆劫机事件是一起以劫持飞机为手段的严重暴力恐怖案件,6名歹徒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1)从民主与专政关系的角度,说明我国坚决打击恐怖活动的必要性。(12分)

  (2)针对恐怖分子的卑劣行径,谈谈你应该怎样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14分)

  【解析】回答第(1)问,要结合民主与专政的关系具体说明坚决打击恐怖活动的必要性;回答第(2)问,要从多角度进行分析,切忌思维单一。

  答案:(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一方面,我国的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适合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坚决打击恐怖活动体现了这一点。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因此,对于恐怖活动,我国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2)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要增强公民意识和国家意识。②我们应该积极履行宪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的义务,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作斗争。③积极配合安全机关工作,发现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该及时向安全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④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与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作斗争。⑤我们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以实际行动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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