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取消省内地方性加分项目。取消我省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体育类考生等地方性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第1项中“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 、“田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1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套路)、游泳、羽毛球等8个项目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经体育部门资格审查并参加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统一测试,成绩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可按规定加分投档。具体加分分值为:2015年加5分,2016年加4分,2017年加3分。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第2、3、4项中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可按规定加分投档。具体加分分值为:2015年加5分,2016年加4分,2017年加3分。
三、保留的加分项目
根据有关法规和教育部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及分值为: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申请高考加分考生资格与身份的审查。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确保职责明确、办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会监督。
2、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要严格按照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包括评委、裁判)等。省招委、省教育厅要开展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专项检查。
3、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各有关部门及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4、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5、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高考加分工作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