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春季招生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杉达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 本 部:上海市 浦东新区 金海路 2727 号 | ||||||||||||||||
嘉善校区: 浙江省 嘉善县 人民大道 505 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均为本科层次、学制四年。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没有限制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 ||||||||||||||||
九、录取规则 |
1、依据沪教委文件精神,坚持贯彻公平竞、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达到上海市春季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本科报考资格线,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无级差,同分考生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不另行组织测试。 3、各专业要求2013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英语成绩等第达C级及以上。 4、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达到上海市春季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本科报考资格线,具有2013届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且成绩等第达2B1C及以上者,直接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非艺术类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4000元。[沪价费(2011) 004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800元。[沪价费(2003)0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杉达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办公室:021-50210897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学校办公室:021-50210894 | |
十四、网址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上海杉达学院谢希德奖学金;智瑾奖学金、助学金和徐国炯奖学金、助学金,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春季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同年秋季录取新生一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一年级在上海杉达学院浙江嘉善光彪校区就读,二、三、四年级在上海杉达学院金海校区就读。学籍由上海杉达学院负责统一管理,编入上海杉达学院学生名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