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
三、层次 |
n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四、办学类型 |
n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n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九、录取规则 |
1.对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在1:1.05范围内调档;对采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在1:1.2范围内调档。 2.进档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分。同分情况下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3.学校部分专业试行专业大类(专业群)招生,新生进校一年后再选择具体专业。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详见《2012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5.各省市招办如有特殊规定,则按其执行。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普通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4.中澳合作办学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
住宿费标准 |
4人间:1500元/人、年;6人间:1050元/人、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50217411,50214975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50217812 |
十四、网址 |
www.sspu.cn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建有其它各类帮困助学体系。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十六、其他须知 |
其它情况详见学校网站及招生宣传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