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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育考试院副院长刘玉祥谈3+3新高考改革要求

上海教育考试院  2016-08-27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两个文件的精神,上海市作为国家高考改革试点省份,自2017年起执行新高考。在新高考方案中,考试招生机构投档和高校录取“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考生在统一高考中应具有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的成绩;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应具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自选的3个科目的成绩。投档成绩为上述6个科目成绩之和。其中,数学科目不再分文理;外语科目实行一年两考,以较高一次成绩计入投档总分。由于考生可以在传统的文理各科目中任选3科形成组合,使得按文理科分别投档的传统模式无法继续执行,并产生了如何精确投档、确保考生有序录取的新问题。鉴于全国各省、市、区都将陆续采用新高考模式,这一新问题具有普遍性,能否在上海试点中得以精确解决,将对全国高考改革产生影响。

传统按文理分科投档录取的基本逻辑

目前,全国各省、市、区的高考投档录取均分文理科分别开展。所有文科考生均具有同场同卷的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相应的文科科目)成绩,不同考生的各科目成绩基本不同,但相加之和具有可比性。所有理科考生均具有同场同卷的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或相应的理科科目)成绩,成绩之和也具有可比性。分文理进行投档录取的基本逻辑是:只要考生的考试科目一致,相互具有可比性,那么就可以将相关考生同序排队,产生先后位序,依次完成投档录取。这一基本逻辑无论是在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还是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总的原则是一致的。按此逻辑进行投档录取,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体现了最快效率,得到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认同。

上海高考“3+1”模式下,所有考生都要考语文、数学、外语3科,其中文科考生选考数学(文),理科考生选考数学(理),两者考试内容与难度不同,不具有可比性;除此以外,文科考生还要在政治、历史、地理中选考1科,理科考生还要在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生命科学”的教学范围和考试内容与“生物”大致相仿)中选考1科。文科的政治、历史、地理3科在评卷后进行分数调整,使得相互之间具有可比性;理科的物理、化学、生命科学3科在评卷后也进行分数调整,相互同样具有可比性。经过调整处理后,文科考生具有语文、数学(文)、外语3科和可互相比较的政治、历史、地理中1科的成绩,4科成绩累加后依据总分高低排队,依次参加投档录取;理科考生具有语文、数学(理)、外语3科和可互相比较的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中1科的成绩,4科成绩累加后同样依据总分高低排队,依次参加投档录取。由于数学(文)与数学(理)未进行分数调整,而政治、历史、地理与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按不同参照标准分别调整,调整后的前3科与后3科虽然内部可比,但相互之间不可比,因此不能将文理科考生放在同一维度进行比较。

院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对应文理科考生的不同情况,通常会将计划拆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提出具有文科科目成绩的考生方可报考的要求,另一部分提出具有理科科目成绩的考生方可报考的要求。文理计划之间没有通用性(实际招生中存在个别院校、部分招生项目文理计划打通的情况,但这只是少数,对于绝大部分招生院校而言,文理计划之间并不通用),文科考生哪怕成绩再好,也不具备报考理科计划的资格;反之亦然。这种分别对应的科目格局,形成了有序的招生规则。

新高考无法按传统模式投档录取的问题所在

传统模式中,文理考生之间泾渭分明,在投档录取上相互之间并不发生联系,不会造成混乱。在新高考模式下,这一稳定格局因考生选科不同和院校不同专业提出不同科目要求而被打破。

按照新高考要求,考生的高考成绩由“3+3”共6科成绩构成。所有考生的语文、数学(不分文理)、外语3科同场同卷,具有可比性;考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选的3科经等级分转化后也具有可比性。目前上海和浙江两个试点省市对选考科目的等级分转化采用了同样办法,即:将当次考试的同科目考生按原始成绩高低排序,以一定比例划分出若干等级,同一等级内考生赋分相同。这种将不同科目均按相同比例划分等级,并赋予相同分值的办法,实际上是标准分转化的简单版,具有科学性,且通俗易懂。在这种办法中,默认不同科目取得相同等级的考生体现相同学习能力,解决了不同选科之间的可比性问题。从表面上看,可以合并原先的文理科两个选项,将所有考生排成同序,依次完成投档录取。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由于招生院校各专业的学习基础要求与学习发展方向不同,相当一部分专业特别是高水平大学的专业,必然要对考生提出有针对性的选科条件。在招生院校看来,符合其专业选科要求的考生至少学习过相关科目,具有一定基础,才能成为其招生对象;而未系统学习过相关科目、不掌握相关学科基本知识的考生,即便院校允许其入读该专业,学生也会面临许多学习困难。

新高考改革方案尊重现实,考虑招生院校的专业发展需要,允许其提出必要的选科要求。国家高考改革文件对此项内容的表述是: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上海高考改革方案则进一步表述为:普通本科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3门。在另一个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浙江省的相关文件中也有类似表述: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分专业类或专业确定选考科目范围,但至多不超过3门。

两个高考改革试点省份都允许高校招生专业根据需要提出1门、2门或3门的选科要求。这一规定限制了考生的报考范围。按字面理解,对于提出3门选科要求的专业来说,选考另外3科的考生将无缘报考。上海和浙江都意识到这个问题,方案中都将超过1科的选科要求解读为“或”的关系,而非“和”的关系,即“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高校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同时,两个方案都允许高校招生专业选择不设“门槛”,不提选考科目要求,即考生在报考这些院校或专业时没有选考科目限制。

但只要允许高校设置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就无法在新高考中按传统思维分院校开展投档录取。假设某所院校共有3个专业,每个专业各投10个招生计划,其中A专业提出物理科目选考要求,B专业提出物理或化学科目选考要求;C专业不提选考科目要求。那么,所有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候,报考该校各专业的资格如表1所示。

从数据上分析,20种选科组合的考生中,有10种具有报考A专业的资格,16种具有报考B专业的资格,全部考生都具有报考C专业的资格,具有报考该校不同专业资格的考生在所有选科组合考生中占大多数。

然而,按照传统“投档到校,由校录取”的理念,假设报考该校的高分考生全部集中报考该校C专业,且选考科目为“政治+历史+地理”或“政治+历史+生物”或“政治+地理+生物”或“历史+地理+生物”科目这四种组合,投档录取将会变成一件非常尴尬的事情。考试招生机构按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到该校的30名考生(或按1∶1.05投档32名)全都没有物理或化学成绩,那么该校只能根据事先公布的各专业选科要求,完成C专业的10个计划(或按1∶1.05录取11人),A专业和B专业将录取不到合格考生,专业计划大大浪费。对于已投档的30(或32)名高分考生来说,虽然他们填报志愿时只填报了该校C专业,但按“高分优先”“投档到校”的规则,他们虽然被全部投档,但只有排名靠前的10(或11)名能被录取,其他考生将面临退档的情况。此时,即使允许该校调整招生计划,将所有投档考生全部收入C专业,该校A、B两个专业依然只能零录取。上述案例只是极端情况,实际招生时未必发生。但若各校都多少存在这种隐患,那么势必引发招生混乱。

一种思维革命:从“投档到校”到“投档到志愿单位”

前述问题的发生,主要原因在于投档考生的选科与被投高校内部要求之间不完全匹配。在过去按文理科投档时,由于考生选科与高校科目要求基本一致,这种问题基本不会发生。新高考中,考生选科组合多达20种,高校不同专业的科目要求理论上存在42种可能性(见表2),两者之间的匹配性问题大大凸显。在浙江,由于考生和高校可以在7科(除上述6科,另有技术科目)中进行选择,其组合数量还要更多,但由于浙江新高考采取的是“投档到专业”的办法,这种不匹配问题得到自动解决。

从上海市目前各高中学校高二年级学生(2017年新高考首届考生)选科情况看,20种组合均有考生选择。各种组合的人数有多有少,但均要面临根据拟报院校招生专业提出的选科要求对应填报志愿的问题。从2017年拟在沪招生院校已经公布的选科要求来看,主要的选科要求组合并没有42种之多,主要集中在“不限”“物理或化学或生物”“物理或化学”“物理”“物理或化学或地理”“政治或历史或地理”等有限品种上。但这并不能缓解“投档匹配”问题,除非所有院校的所有专业全都选择“不限”的选科要求。

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在投档时做到被投考生全部符合基本选科要求,从而确保每个计划均与符合其选科要求的考生发生关联。

从前述案例中分析可知,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将并不符合该校A、B专业选科要求的考生仅依据C专业选科要求一并投档到该校,这是“投档到校”的传统理念所致。若将该校A、B、C三个专业分别视为不同院校,各自分别投档,则不会出现前述问题。

据此,可以产生一个新的招生理念,即将某校选科要求一致的专业合并在一起,称之为“志愿单位”,投档时不再执行“投档到校”,改为“投档到志愿单位”。每个志愿单位内部可以是1个专业,也可以是多个专业,只要他们的选科要求一致,那么按计划由高分往低分投入的考生将全部符合其选科基本要求,无论采用怎样的专业录取办法,原则上都不会发生计划内退档现象。当一所招生院校所有专业的选科要求都一致时,“投档到志愿单位”实际表现为“投档到校”;当一所招生院校所有专业的选科要求都不同时,“投档到志愿单位”实际表现为“投档到专业”。一所院校的专业表达出多少种选科要求,则这所院校将被拆分为至少多少个志愿单位。

实际招生时,院校被拆分的志愿单位个数可以多于其不同专业选择的选科组合。比如,某院校的高收费专业与部分普通专业的选科要求一致,但该校认为两类专业对考生的吸引程度不一,高收费可能削弱考生的报考积极性,希望拆分招生。这在新模式下至少在理念和技术上是可行的。任由院校将同一选科要求的几个专业拆成不同志愿单位,并不会影响投档匹配性,投档匹配与否的唯一影响是同一志愿单位内部的选科要求是否一致。

从目前招生院校公布的专业选科要求来看,由于选科组合非常有限,因此无论院校如何拆分,产生海量志愿单位的可能性都不大,不会导致考生填报志愿时眼花缭乱。

考生填报志愿与精准投档的实现

考生填报志愿时,由于其选考的3科未必与拟填报院校的所有专业选科要求一致,因此只能按志愿单位填报与其选科要求一致的相关专业。新高考中,不会再出现考生填报某所院校之说,而会表现为考生填报某所院校的某个志愿单位。

对于考生而言,同一院校的不同志愿单位,相互之间没有捆绑填报的逻辑关系。考生既可以顺序填报A校的志愿单位1、2、3、4,也可以填完A校的志愿单位1,随后填报B校的志愿单位2,再填报A校的志愿单位3,再填报G校的志愿单位1,再填报D校的志愿单位4,以此类推。

每个志愿单位在志愿填报时就相当于一所独立的招生院校,只要考生选考的3科中有1科符合其选科要求,考生就具有填报资格。而对于任何科目都不符合选科科目要求的考生来说,若想填报该专业,志愿填报系统应当自动显示其无权填报,主动拦截其填报行为,以免发生考生能够填报志愿却因选科不符而无法投档的情况。

根据新高考志愿填报的逻辑,呈现给考生的参考专业目录式样的主要内容应当如表3所示(表中所述均为假设,仅为说明问题,并非实际招生内容,考生不能以此作为志愿填报依据)。

在上表中,每一栏即为一个志愿单位,相当于原先高考考生填报的一个院校志愿。对于考生来说,参考该目录时,应结合本人选考的3科来看,凡有1科相符的,可以作为选择对象;任何科目都不相符的,即便再为心仪,也须略过。

7位数的志愿编码所包含的信息非常重要。前三位为招生院校编码,同一招生院校的前三位数字相同。中间三位为该志愿单位提出的选科要求编码,其中1代表思想政治,2代表历史,3代表地理,4代表物理,5代表化学,6代表生物。此三位数字若体现为123,则表示该志愿单位的选科要求为思想政治或历史或地理;若体现为004,则表示该志愿单位的选科要求为物理;若体现为999,则表示该志愿单位的选科要求为不限,以此类推。最后一位字母只是起到对同一院校中选科要求相同的不同志愿单位加以区别的作用。

上述专业目录的设计,基本原理与式样与以往高考相同,便于考生、家长与中学教师理解。考生依此填报的志愿均为有效志愿,体现出本人选考科目与高校招生专业选考要求的匹配性。

这种情况下,考试招生机构就能实现投档的精确性。考试招生机构将所有考生排成一列,从最高分考生开始,依次检索其先后志愿,若其所填志愿单位尚未投满,则将其投档到该志愿单位;若所填志愿单位已经投满,则检索下一个志愿,直至最后一个志愿。鉴于凡是投档成功的考生,均符合该志愿单位的选科要求,理论上能够确保所有考生都被正常录取。实际招生中,个别低分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可能因专业计划不够而被退档;个别不符合视力要求等招生条件的考生,也可能被退档。但这种情况只是小概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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