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秋季高考志愿填报在即,为了能让考生进一步了解有关高考政策,我院就考生网上咨询和来信来访中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梳理,编写了《2015年秋季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100问》,供考生参考。
一、基本情况
1. 什么是《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2. 考生如何查看并利用好高校的《招生章程》?
3. 什么是“211工程”?本市列入“211工程”的招生单位有哪些?
4. 什么是“985工程”?本市列入“985工程”的招生单位有哪些?
5.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招收科目组”代号1、2、3、4、5、6分别代表什么科目?
6. 什么是独立学院?本市有哪些招生高校属于独立学院?
7. 填报志愿的基本信息有误还能更改吗?
8. 如何以模拟考的成绩来估计自己的高考成绩?
9. 控制线、投档线、录取线有什么区别?
二、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
10. 高考志愿如何填报?
11. 什么是平行志愿?
12. 哪些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13.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可填报多少个院校志愿?
14. 每个院校可填报几个专业志愿?
15. 什么是投档比例、投档数?
16. 平行志愿中,院校的投档比例是否都一样?
17. 平行志愿中,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材料,如何投档?
18. 平行志愿是否公布各高校投档线?
19. 平行志愿中,当考生同一批次中所报几所院校条件都满足时,考生可以选择一所最好的院校投档吗?
20.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中,考生的档案能否同时被投到满足要求的多个志愿院校,待院校录取后,再由考生选择其中一所院校就读?
21.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中,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肯定能被投档吗?
22. 同一批次中平行的几个志愿投档有先后顺序吗?如被A院校退档后,还有机会往B院校投档吗?
23. 平行志愿各批次的投档录取过程是怎样的?
24. 填报平行志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5. 填报平行志愿时要注意避免哪些风险?
26. 高考报名时选择的是考“3+1”,但根据自己的情况,不想参加“+1”科目的考试,也不想填报本科志愿,可以吗?
27. 填报志愿时,如何确定同一批次内各个志愿的落差?
28. 填报了4所“一本”院校,还可以填6所“二本”院校吗?
29. 填报志愿时,是否需要填满全部院校和专业志愿?
30. 志愿表中的“愿否专业调剂”是什么意思?填报志愿时选择了“愿意调剂”,院校在录取专业前还会征求考生意见吗?
31. 如果在某一学校志愿的“愿否专业调剂”选项中填写了“1”,即全愿意调剂,是在该学校的全部专业中调剂吗?
32. 原来填报志愿时选择了“愿意调剂”,被录取到不喜欢的专业是否可以放弃再参与下一批的录取?
33. 外语口试成绩达到哪一级才可报考“需外语口试”的院校(专业)?
34. 《招生专业目录》中“限招英语”是什么意思?
35. 填报了第一批本科,如果没有被录取或没有上线,是否影响第二批本科的录取?
36. 未被本科高校录取的考生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时,与不填报本科志愿只填报高职(专科)志愿的考生有区别吗?
37. 什么样的高校可能会征求志愿?
38. 哪些考生可以填报征求志愿?
39. 征求志愿是在原来填报的院校中录取吗?
40. 如果“一本”投档至某高校被退档,是否直接进入“二本”的录取?
41. 如果“二本”投档至某高校被退档,是否直接进入高职(专科)的录取?
42. “一本”、“二本”、“高职(专科)”征求志愿是分别进行的吗?
43. 如果被所填报的平行志愿高校退档,从时间上是否会影响征求志愿的填报及投档?
44. 录取的高校自己不满意,可不可以退档重新录取?
45. 投档给某院校的考生是否一定会被该院校录取?
46. 当考生电子档案被投到某所招生高校,高校进行专业录取时是分数优先还是志愿优先?
47. 如何理解高校“志愿优先”的专业录取方法?
48. 如何理解高校“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方法?
49. 什么是“专业级差分”?
三、艺体类专业招生
50. 艺术类专业招生有些什么规定?
51.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院校有哪些?
52. 何谓有艺术属性的非艺术类专业?
53. 哪些艺术类院校(专业)可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54.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如何进行录取?
55. 报考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学校看到的考生成绩是高考成绩还是按全国卷总分750分折算后的成绩?
56. 报考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上海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市统考”)吗?
57. 填报艺术类专业必须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吗?
58. 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线是多少?
59. 填报体育类专业有什么要求?
60. 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线是多少?
61. 报了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还能再报提前录取批次志愿吗?
62. 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是在什么时候填报?
63. 本市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批次如何设置?
64. 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可以填报几所高校?
65. 艺术类专业的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是如何确定的?
66. 体育类专业的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是如何确定的?
67. 艺术类专业考试达到专业合格线,但未被艺术类本科高校(专业)录取,是否可以在8月份不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志愿而填非艺术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志愿?
68. 报考列入第一、二批本科平行志愿招生的艺术体育类高校(专业),是否需要专业考试合格证?
69. 报考艺体类专业,专业和文化成绩都已过线,一定会被录取吗?
四、报考外省市院校政策
70. 在实行平行志愿批次招生的外省市院校投档比例是多少?
71. 考生填报外省市院校在投档录取中有哪些鼓励政策?
72. 报考外省市院校加分投档有什么规定?
73. 录取环节中什么时候进行报考外省市院校加20分投档?
74. 是不是填报外省市院校的考生都加20分投档?
75. 外省市招生院校降分投档政策在实行中有什么具体规定?
76. 外省市院校降分投档的幅度有何规定?
77. 录取环节中什么时候进行外省市院校的降分投档?
78. 报考外省市院校的加分投档与降分投档政策有什么区别?
79. 如何知道哪些外省市院校往年生源不足、是否实行加分投档或降分政策?
80. 《2012-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各专业录取人数及考分》中外省市院校各专业最低分是原始分还是加分投档后的成绩?
81. 被外省市院校录取一定要迁户口吗?
五、提前批次及特殊类型招生
82. 列入提前批招生的有哪类院校(专业)?
83. 提前批招生如何投档?
84. 被提前批招生高校(专业)录取了,能否放弃而参与后面批次志愿的录取?
85. 未被提前批次录取是否影响第一批本科及其后批次录取?
86. 考生被香港地区未纳入提前批计划的(自主招生)的高校录取后还可以参加内地高校的录取吗?
87. 如何填报军事、公安类院校?被军事、公安类院校录取后能否再被其他院校录取?
88. 什么是国防生?如何报考国防生?
89. 军校生与国防生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90. 军事院校(招收国防生专业)政审、军检如何进行?
91. 公安类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如何进行?
92. 如未参加体检、面试,能否被军事院校录取?
93. 什么是“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94. 上海纽约大学如何填报及录取?
95. 上海科技大学如何录取?
96. 如何报考香港地区高校?被香港地区高校录取后如何办理手续?
97. 如何报考澳门地区高校? 被澳门地区高校录取后如何办理手续?
98. 什么是“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99. 获得“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团员和“高水平运动队”队员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如何填报志愿?
100. 综合评价录取、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是否影响招生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
《招生章程》是依法治招的重要体现,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公示制度的重要内容,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并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制订的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高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招生章程》主要包括高校(含独立学院)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或高职)、办学类型(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专科或高职学校)、招生人数、录取原则(如调档比例、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收费标准等。考生和家长应认真阅读想填报高校的《招生章程》,着重了解学校的录取原则等,特别要关注办学类型等信息。
向社会公布的上海市院校《招生章程》已经上海市教委相关处室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备案,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填报志愿前,考生要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对其中录取规则等问题加强研究和咨询,扬长避短,选择填报适合自己的高校和专业。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om.cn),也可直接登录高校的招生网,查询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
由于《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因此,当考生初步选择若干所高校后,就应当将这些高校《招生章程》中所有的规定与自身的竞争实力相对照,将所有符合报考意愿和条件的高校集中在一起进行比较,不断调整、舍弃、替换,使之达到最佳选择。在正式填报之前,还要进一步查阅所要填报的相关高校《招生章程》,或者再具体向有关高校招办咨询了解细节要求,综合考虑后确定填报高校志愿。
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关于“211工程”的主要精神是:为了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面向21世纪,要集中中央和地方各方面的力量,分期分批地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使其到2000年左右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及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教育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力争在21世纪初有一批高等学校和学科、专业接近或达到国际一流大学的水平。可概述为:“211工程”就是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建设工程。
本市列入“211工程”的招生单位为: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大学、复旦大学医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其他 “211工程”招生单位名单见《2015年上海高考指南》第八章相关参考信息第32条。
1998年5月,江泽民同志在北京大学百年校庆大会上提出“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因此教育部决定在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重点支持部分院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简称“985工程”。
本市列入“985工程”的招生单位为: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医学院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其他 “985工程”招生单位名单见《2015年上海高考指南》第八章相关参考信息第33条。
所有“985工程”高校均为“211工程”高校。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招收科目组”栏中的数字表示该专业对考生选考“3+1”中加“1”科目的要求。“1”代表政治,“2”代表历史,“3”代表地理,“4”代表物理,“5”代表化学,“6”代表生命科学。如某高校某专业“招收科目组”栏内写“4、5”,则表示该专业只招收选考物理和化学的考生,“+1”科目为生命科学的考生不能填报。
教育部在2008年4月实施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指出,独立学院是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并将此定性为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办法》规定:“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校须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办学条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一般只可以参与举办1所独立学院。”“独立学院的名称前冠以参与举办的高校的名称。”
独立学院完全以独立的个体参与招生,和母体高校无关,因此其招生计划数不在母体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内。独立学院在本市的招生一般被安排在第二批本科进行。
《办法》明确:“独立学院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今年列入招生的本市独立学院有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和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等。
如果考生的通讯地址有变更或填写错误,将会直接影响考生收取成绩通知单和录取通知书。所留通讯地址如无人签收,高考成绩单也将被退回市教育考试院。另外,由于邮政EMS投递高考成绩单范围仅限于本市,因此填写外省市通讯地址的考生将无法及时收到成绩通知单,但不影响录取通知书的收取。
考生可于5月22日、6月12日两天到报名区(县)招考机构办理更改信息手续。可更改信息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其它信息一律不得更改。为了确保高考成绩处理的准确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6月12日后,所有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由于试题难易度、测试重点不同,模拟考试与高考没有直接的相关性,不能简单地以模拟考试成绩加减多少分来估计自己的高考成绩。但通过模拟考试可以估计自己处于学校或全区考生中的大致位置, 从而判断自己填报志愿的重点,因此模拟考试是对自己相对位置的定位,而不是简单地看绝对分值。
(1) 控制线全称为各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按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分别确定本年度各批次文、理科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 投档线全称为高校录取投档线,上海市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和高职(专科)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分文科和理科分别排序,按高校公布招生计划数和确定的投档比例,计算出投档数(四舍五入到个位数)进行检索投档,排在最后一名的考生成绩即为该高校投档线。投档线不是事先公布的,而是在向高校投档完成后自然形成的。
(3) 高校录取分数线简称录取线,是各高校实际录取考生的最低分数(同一招生高校的不同专业是会不同的)。录取线也不是事先公布的,而是在高校完成录取后产生的。
今年本市高考志愿填报继续分二次进行,第一次填报的是本科志愿(含军事公安院校专科);第二次志愿填报时间是在本科录取完成后,填报除军事、公安院校专科志愿以外的全部高职(专科)志愿。
第一次志愿填报(全部本科和军事公安专科)
(1)5月15日至20日报考本科的考生填报志愿(应届高中毕业生到学籍所在高中,其他考生到户口所在区县考试招生机构)。
a)零志愿: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单独设置一张志愿表),可选择填报其中1所院校志愿;
b)艺术类、体育类本科院校(专业)分为两个批次,每个批次可填报2所非平行的院校志愿。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必须持有填报该艺术类专业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或符合相应的专业要求;填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在合格线以上,填报方为有效;
c)被列入提前批招生的本科院校及军事公安院校(含军事公安专科),可填报2所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d)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单独设置一张志愿表,可填报4所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e)第一批本科院校,可填报4所平行的院校志愿;
f)第二批本科院校,可填报6所平行的院校志愿。
(2)6月23日至25日相关考生网上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单独设置一张志愿表)
获得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两校“综合评价”入围资格考生,通过市教育考试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网上选择填报其中1所院校志愿,并可根据公布的“综合评价”批专业,选择填报6个专业和1个“愿否专业调剂”的选项、1个“愿否走读”选项。
(3)6月28日至29日相关考生网上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单独设置一张志愿表,“特殊类型”资格考生均在院校所在的相应批次投档录取)
获得“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通过市教育考试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网上选择填报1所“清华北大特殊类型”院校志愿、2所平行的“一本特殊类型”院校志愿和1所获得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二本特殊类型”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愿否专业调剂”及1个“愿否走读”选项。入选资格考生可根据与院校的协议,填报相关专业志愿。
第二次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上旬,填报除军事公安专科志愿以外的全部高职(专科)志愿(应届高中毕业生到学籍所在高中,其他考生到户口所在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填报内容为:
a)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可填报4所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b)被列为高职(专科)提前批招生的院校(专业),可填报2所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c)第三批的高职(专科)可填报8所平行的院校志愿。
在每所院校志愿中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1个“愿否专业调剂”栏和1个“愿否走读”栏。具体要求及志愿表样张,详见《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平行志愿是一种投档方式,指考生所填报的一本A、B、C、D,4个志愿,二本A、B、C、D、E、F,6个志愿,高职(专科)A、B、C、D、E、F、G、H,8个志愿是平行关系。
平行志愿投档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分数优先是指高分考生比低分考生排序在前,优先检索;遵循志愿是指排序后,依照考生的A、B、C、D(或A、B、C、D、E、F或A、B、C、D、E、F、G、H)的顺序依次检索,只要按序检索到考生所填报的某院校应投档额未满,该生档案即能被投入该校;一旦被投档,就不再检索排序在后面的志愿。
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以及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零志愿、提前批和艺术体育类等实行志愿优先的投档方式。
第一批本科:可填报A、B、C、D ,4个院校志愿
第二批本科:可填报A、B、C、D、E、F,6个院校志愿
高职(专科):可填报A、B、C、D、E、F、G、H,8个院校志愿
第一批本科征求志愿:可填报10个院校志愿
第二批本科征求志愿:可填报10个院校志愿
高职(专科)征求志愿:院校志愿数量不限
每个院校志愿中设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愿否专业调剂”选项。征求志愿环节中,每个院校志愿可填3个专业志愿和1个“愿否专业调剂”选项。
当考生的高考合成总分(高考成绩与政策性加分分值的总和)达到某科类某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以后,考虑到高校对招收考生的录取专业匹配问题,允许高校调阅超过计划数一定数量的考生档案,调阅数与计划数之比就是投档比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的高考合成总分向各招生高校按投档比例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由高校根据本校公布计划数和生源情况在100%-105%之间自主确定该校的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乘以招生高校某科类某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即为该校某科类某批次的投档数。若计算后投档数产生小数点,则按四舍五入计算到个位数。
不是。高校根据本校公布的计划数和生源情况,在100%-105%之间自主确定投档比例。
平行志愿投档方式下,首先要分文科和理科对考生分别排序,若总分相同,则按文科和理科不同的科目顺序对考生排序,然后进行检索投档。排序在后的同分考生,如果检索其所填高校志愿按比例投档名额已满,即使总分相同也不再投档。因此高校的最低投档分不仅包括高考总分,还包括相应科类的单科分。
文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再看数学。
理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再看语文。
为了做到公平公正录取,也便于社会监督,各高校平行志愿的第一次投档线确认后将会向社会公布。需要指出的是:投档线不是各校录取线,电子档案被投入高校的考生仍然存在被退档的可能性。
不可以。平行志愿投档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原则。平行志愿投档时,按考生的高考合成总分,分文、理科从高到低排序,然后逐分逐个地按考生填报志愿的字母先后顺序检索考生填报的志愿。一旦检索到符合进档的志愿,则不再继续检索,实行一次投档。虽然考生填报的几所院校是平行关系,但在对这几个志愿检索时还是有先后顺序的,即“遵循志愿”。
不能,由于我们国家教育资源有限,为了避免教育资源的浪费,6月份高考录取还是严格按计划进行,目前还不能做到一档多投,只能一档一投。
对于考生个人来讲,在某一批次录取时,考生只能投档到一所志愿院校。一旦检索到考生所填报的某个志愿院校还有余额,就不再检索考生其后的志愿,实行一轮投档。
不一定。平行志愿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合成总分排序,按先后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志愿,如果考生所填的几所志愿高校的投档数均满额后,档案就无法投出。所以虽然考生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但考生如果志愿填报不当,还是有投档不成功的风险。
对考生个人来讲,其所填报的志愿在检索时遵循志愿顺序,对某一批次考生群体而言,该批次所有检索好的档案都是同时投出去的,各校录取也是同时进行的,当考生被投档到某一院校又被退档后,只能进入征求志愿环节。即如果考生被投档到A志愿院校后又被退档,就没有机会往B志愿院校及其后志愿院校投档,将直接进入征求志愿。
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高职(专科),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只实行一轮投档。每批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批录取。每批次平行志愿录取过程如下:
(1)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投档录取过程为:排序 → 检索(分档)→ 投档 → 录取 → 确认
第一步排序:将所有满足该批次分数线的考生(不包含前面批次已被录取的考生),分文科和理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使每个考生都确定自己所处的位置。
第二步检索(分档):将考生档案分到高校的数据库档案中。由计算机将排好序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逐个进行检索,检索到的考生,对其所填的各志愿高校依次进行检索判断。当某一高校已分得的档案数小于投档数时,则将档案分到该校档案数据库,否则就对考生下一志愿高校进行检索判断。一旦检索到投档数未满的高校而被分档后,则不再对其后志愿检索。
第三步投档:当该批次所有满足条件的考生档案检索完毕后,对分好的本批次档案定向投往高校。这个过程是一次性地同时完成的。
第四步录取:高校根据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考生。
第五步确认:高校将确定的录取名单通过网络回传给招生录取现场进行录取检查,一旦完成录取就办理录取手续。与此同时,已经投档至高校但由于不符合高校录取条件的未录取考生档案也将被退回招生录取现场。
(2)外省市高校加分投档考生录取
详见第72问至74问
(3)农林、石油、地质、水利等类外省市高校降分投档
第一批、第二批在沪招生的农林、石油、地质、水利等院校,平行志愿录取(含加分投档生源的录取)后线上生源不足,经学校提出,可在征集志愿前直接进行降分投档。
(4)征求志愿录取
上述三个流程结束后,被退档的考生和没有被投档的线上考生一同进入征求志愿程序。征求志愿也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及录取方式进行。
(5)外省市高校(除农林、石油、地质、水利等类院校外)的降分投档
详见第75问至第77问
(1)考生所填的志愿虽然平行,但在对考生个人志愿检索时还是要按A、B、C、D……字母的顺序逐个进行。因此A、B、C、D……高校志愿之间要有一定的落差。
(2)不符合高校招生专业要求(体检、性别、外语口试、科目成绩等)的不要填。因为平行志愿只有一次投档机会,如果投档到高校因不符合专业招生要求被退档,只能参加征求志愿,失去了对后面志愿的检索机会。
(3)“愿否专业调剂”项要慎重选择。在志愿表中,每报1所高校可以填6个专业,后面还有一个“愿否专业调剂”选项,用以表明考生在没有被自己所填专业录取时,是否愿意调剂到这所高校公布的其他专业。高校在专业调剂时将以考生“愿否专业调剂”栏所填数字为依据,不再征求考生的意见,所以考生在填写“愿意调剂”时要看清自己所报高校的全部专业及招生要求。
(4)每所高校的志愿后面还有一个“愿否走读”选项。现在本市本科高校一般都是住读,这个选项问题不是很大,但在报本市高职(专科)时就要注意这个选项,因为有些高校的高职学院没有住宿条件,在《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是走读的,如果考生在“愿否走读”项选择了“否”,就会被高校退档。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客观上增加了考生填报志愿的选择范围,增加了考生志愿的有效性,降低了高分落榜的风险,但是如果填报不当仍然有被退档或无法满足志愿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
(1)档案投不出去
原因:填报志愿定位不准确,志愿过高,或各志愿之间缺乏合理的梯度。
实行平行志愿后,高校的录取分数呈扁平化,相同层次的高校分数差距也缩小。如果考生没有根据自己的成绩来正确定位,在一个批次中填报的全为层次相同的高校,若其高考成绩较低,检索到考生时,所填的高校投档数已满,该考生本轮投档未成功,将直接进入征求志愿。
建议:考生应正确定位,按字母顺序排列高校志愿时,要考虑“冲一冲”、“稳一稳”、“保一保”,同一批次填报的高校志愿要有一定的落差范围,增加投档成功的几率。
(2)虽已投档,但被院校退档
原因:一是报考比较热门的专业,专业撞车且不愿接受调剂而导致专业匹配不上;二是不符合高校专业录取要求;三是在专业排序时,相对考分低。
因此,考生被投档进入所报高校,但是由于所填专业满额,而考生自己又不服从调剂等(如不愿意读高收费专业、医科专业、农林专业,或因体检、外语口试等不符合专业招生要求),都有可能被退档而直接进入到征求志愿。是选高校还是选专业,考生必须正确对待,在填报时做出取舍。
建议:考生如果看重高校,对专业要求就不能太苛刻;如果看重专业,就不要一味追求名校,很多高校虽然不是一流名校,但却拥有一流的专业。对考生而言,首先应对自己有正确定位,报“冲一冲”能达到的高校时应降低专业要求,并愿意专业调剂。
可以。考生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参加5月15日开始的本科专业志愿填报或8月初本科录取结束后的高职(专科)志愿填报。
考生可参阅《2012-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各专业录取人数及考分》,参考高校近三年的录取分数线与控制线的差距来对高校进行定位,建议适当拉开落差,不要在A、B、C、D(或A、B、C、D、E、F或A、B、C、D、E、F、G、H)中填报排位过于相近的高校。
特别要提醒的是,考生填报志愿是一个群体行为,每年填报高考志愿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如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无法确定有多少考生填报哪所院校,他们的高考成绩将是如何,加上考试情况和招生计划等诸多因素,因此,此书所提供分数线仅作参考。
可以。高校招生录取是按照批次进行的,各批次之间的志愿录取在时间安排上互不影响。因此,在第一批本科志愿中填写4个院校志愿后,考生还可在第二批本科志愿中填写6个院校志愿。
如果考生未填写第二批本科志愿,则视为放弃该批次的志愿填报。在投档时,如果该考生未被本人填报的提前批和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含第一批本科征求志愿录取),即使达到了第二批本科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也只能参加第二批本科征求志愿或在7月下旬参加高职(专科)批次的志愿填报及该批次的投档录取。
考生如不准备报考“一本”,也可直接填报“二本”志愿,但建议考生不要轻易放弃机会。
不一定,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和意愿来选择填报院校志愿的个数,可以全部填写或部分填写,没有规定一定要全部填满。但为了增加录取机会,建议考生用好志愿表,充分表达自己的报考意愿,尽量填满全部4个、6个或8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中可填报的6个专业志愿也是如此。
为了能让考生填报志愿时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志愿表》中有“愿否专业调剂”选项,用以表明考生是否愿意接受该行填报的这所高校调剂,录取到该校本批次同科类其他未填报的专业。一共分五种:填写“1”表示愿意接受该校全部未填专业的调剂录取;填写“2”表示不愿意接受该校其他所有未填报专业的调剂录取;填写“3”表示愿意接受该校除中外合作或高收费专业外的其他未填专业的调剂录取;填写“4”表示愿意接受该校除医科专业外的其他未填专业的调剂录取;填写“5”表示愿意接受该校除农林专业外的其他未填专业的调剂录取。考生在填写志愿前应当认真阅读《招生专业目录》,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了解所要填报高校的《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的具体要求。
填写“愿否专业调剂”时,考生必须填写1至5之间的数字,凡空白不填的,录取时一律不予调剂;凡填写的,录取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如果招生高校在本市公布的招生专业有“3”、 “4”、 “5”所表示的调剂录取意向专业,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填报意愿填写相关的数字(可以并列填写),如果公布的招生专业没有涉及“3”、 “4”、 “5”所表示的调剂录取意向的专业,考生不要填写,只要填写“1”或“2”即可,考生不用担心会被招生院校没有公布的其他专业调剂录取。
全愿意调剂是指在考生报考科类(文科或理科)范围内、志愿表中相应批次该校公布的在沪招生的专业中进行调剂。
如某一文科考生一本某一志愿填报院校B,就只能在一本文科该校在沪公布招生计划的专业内调剂,不可能被调剂到B学校只安排在一本理科(而没有在一本文科安排计划)招生的专业中,也不能调剂到B学校的艺术类专业、或二本的专业中、或未在沪招生的专业中。更不能调剂到其它院校中。
考生被前面所填志愿录取后,后面填报的所有志愿就自然失效了,不可以再参与后面志愿的录取。因此考生在选择填写“全部愿意调剂”时应看清院校所有的招生专业。如果被录取到自己不喜欢的专业,可以了解一下学校的转专业政策,不要轻易放弃当年就学的机会。
对有外语口试要求的招生专业,各院校均会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要求,有的已在专业目录一书中的备注栏内注明。市教育考试院只提供外语口试成绩,至于哪个等级可报考由招生院校自主决定。考生可在填报志愿前查阅各校《招生章程》,了解相关专业的外语要求。
“限招英语”是指招生院校(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考试科目为英语的考生,高考时考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的考生不能填报相应的院校(专业)。
不影响。每一批次的录取都是要等上一批次录取完成后才开始,与考生是否填报了上一批次志愿无关,所以考生应珍惜自己填报每一批次志愿的权利。
没有区别。在8月初,所有准备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包括达到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准备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同时填报高职(专科)的志愿,录取时按照高考语、数、外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检索考生志愿,并向院校投档。
若某所院校在相应招生批次[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批]按考生志愿表所填的平行志愿(含外省市高校的加分投档生源)的录取结束后,还未完成招生计划,该校就要进行征求志愿的录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会统一公布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名单及余额计划。
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征求志愿的填报。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和已经被录取的考生都不能填报征求志愿。
不是。征求志愿是在每一批次的平行志愿(包括外省市院校加分投档)录取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组织本批次未被录取的线上考生,在本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中重新填报志愿,然后进行录取。
不是。“一本”退档后进入“一本”征求志愿阶段,“一本”控制线上的考生重新填报征求志愿,然后再进行“一本”征求志愿的录取。“一本”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果仍未被录取,再进行“二本”批次的投档录取。
如果文化成绩达到“一本”线,未被自己5月份填报的“一本”志愿录取,又不想参加“一本”征求志愿的填报,则可放弃“一本”征求志愿,等到“一本”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再参加自己5月份填报的“二本”批次志愿的投档录取。
不是。“二本”退档后进入“二本”征求志愿的阶段,“二本”控制线上的考生重新填报征求志愿,然后再进行“二本”征求志愿的录取。“二本”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果仍未被录取,再进行高职(专科)批次的志愿填报(7月下旬“二本”录取结束后进行)和投档录取。
如果文化成绩达到“二本”线,未被自己5月份填报的“二本”志愿录取,又不想参加“二本”征求志愿的填报,则可放弃“二本”征求志愿,等到“二本”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再进行高职(专科)批次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
是的。“一本”的征求志愿是在“一本”按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二本”录取开始前进行;“二本”的征求志愿是在“二本”按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第二次填报志愿前进行。高职(专科)的征求志愿是在高职(专科)批按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进行的。
每一批次中征求志愿都必须等该批次所有高校退档完毕后才能开始,所以被志愿表中所填高校退档后,不会影响考生征求志愿的填报及投档。
不可以。一旦考生被某一批次所填志愿或征求志愿录取后,该批次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不再进行任何录取。
不一定。如果考生的体检、政审、语种、科目成绩等不符合高校的专业招生要求,或填报专业志愿不妥,又不愿意调剂(包括志愿表中愿否调剂栏中的“3”、“4”、“5”),在投档考生中因成绩排名靠后、所报专业额满等因素都有可能造成不录取而退档。比如,有的高校采取“志愿优先”的专业录取办法,在进行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志愿归类顺序排队,这时,就可能出现分数较高的考生因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所填报二至六专业在其相应顺序前面已招满,考生又不愿意调剂或者有调剂限制,就可能被退档;有的院校采用“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办法,分数排在末几位考生就有可能被退档;还有的院校有校内加分,专业录取时以加分后的合成分数排序录取,可能会出现投档分数排位靠前,但没有校内加分,造成最后排序靠后被退档。
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认真研读想要填报院校的招生章程,对不符合要求的院校或专业不要填报。
高校的专业录取一般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专业级差分”等几种方式,高校在专业录取中是采取“专业级差分”还是“志愿优先”或“分数优先”,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认真研读各高校《招生章程》(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相关高校招生网站,也可直接咨询相关高校招生办)。
当考生电子档案被投到某所招生高校后,招生高校将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
专业录取中的“志愿优先”是指考生被投档到高校后按专业排序,该高校将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只要第一专业生源充足,即使第二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的成绩再高,原则上也没有机会被录取。即先完成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有剩余的计划才会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如再有剩余计划再依次录取填在三、四、五、六志愿考生,最后对进档但未能被自己所填专业录取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满足有专业取向的考生,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必须正确定位,不可盲目追求“热门”。
专业录取中的“分数优先”是招生高校根据进档考生的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安排,即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相当于6个专业志愿是平行的,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填的专业。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最大限度地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此模式下,相对高分考生被退档的可能性较小。
“专业级差分”是考生高考成绩达到高校的投档线后,高校在各专业志愿录取时采取的一种录取方式。
如某大学采取的“33111”级差分,是指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每一档降3分与前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第四、第五、第六专业志愿的考生每一档降1分与前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如高考成绩为503分的考生在第三专业志愿录取时,高考考分相当于497分;在第六专业志愿录取时,高考考分相当于494分。还有个别高校采用加分排序(即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分别对他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加5分、第二专业加3分、第三专业加2分、第四专业加1分)进行专业录取。一般来说,高于高校录取投档线且愿意调剂的考生都有机会被高校录取。
(1) 符合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才能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
(2)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3)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上海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市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若报考艺术类专业市统考涉及的专业,须参加市统考。市统考涉及到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也可在市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再组织校考。
根据教育部规定,获得市统考合格证(若院校在市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市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报考本科或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并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批次具体招生院校专业和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志愿填报方法填写《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表》。
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还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合格线要求,即市统考的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7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90分。艺术类高职(专科)的专业志愿填报在第二批本科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
(4)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外,其他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不低于上海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包括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除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外)在内的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上海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有: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31所。
此外,还有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高校,其中上海高校有东华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原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在全国范围内还有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2009年7月开始,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进行了清理审核,重新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
自2010年起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点共313个,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有关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社会工作、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文秘教育、汉语言文学、编辑出版学、数学媒体技术、城市规划、园林、旅游管理等11种专业,从2010年起不得再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规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的艺术专业可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规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实行全国统招,即全国各地区报考考生高考成绩汇总后与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成,按《招生章程》公布的办法择优录取。投档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上海市报考该类院校的考生各科目的原始成绩和按750分(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总分分值)折算后的总成绩一并寄给经教育部批准不作分省招生计划的独立设置艺术院校。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定的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专科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规定,2015年,沈阳音乐学院和四川音乐学院所有艺术类专业须安排分省计划,两校不能进行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单独划线,录取考生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
市教育考试院将考生高考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和按750分折算后的总成绩一并寄给不作分省招生计划、可单独划线的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由学校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上海考生折算后成绩=考试成绩×(750÷600)
根据《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上海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市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考艺术类专业属市统考涉及的,考生须参加市统考 (若考生只报考上海音乐学院或上海戏剧学院,可不参加市统考) 。市统考涉及到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市统考成绩,也可在市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再组织校考。
根据教育部规定,获得市统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若招生学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拟报考本科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到报名所在中学或区(县)招办填写《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其中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还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合格线要求,即市统考的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7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90分。艺术类高职(专科)的专业志愿填报在第二批本科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线如下:
市统考类别 |
总成绩合格线 |
单科合格线 | |
美术与 设计学类 |
高职(专科):235.00分 |
49.00分 | |
本科:270.00分 |
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90.00分 | ||
编导类 |
188.0分 |
49.0分 | |
音乐学类 |
四门 总成绩 |
186.00分 |
20.00分(视唱练耳) |
30.00分(声乐、器乐、乐理) | |||
三门 总成绩 |
157.00分 |
20.00分(视唱练耳) | |
30.00分(声乐、器乐、乐理) | |||
表演类 |
329.00分 |
133.00分(表演) |
(1)符合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考条件。
(2)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体育科学、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对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各有关体育院校(专业)可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3)填报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简称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体育类专业统考(包括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两大项),取得合格证者方可报考。
(4)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持其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单到本人文化考试报名所在区(县)招考机构(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所在中学)填写《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报考相关院校的体育类专业,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体育专业。
(5)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上海市第二批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70%,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上海市普通高职(专科)批文化录取控制线的70%。达到文化考试控制线的考生由招生高校根据考生体育专业统考成绩(由各校确定权重)择优录取(具体详见各校招生简章)。
(6)体育类本科专业在本科提前批前进行录取;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在高职(专科)提前批前进行录取。
(7)已被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专业)不再录取。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可填报统考院校体育类本科及专科专业(含外省市认可本市统考成绩的院校)志愿的合格线为:四门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不低于60.00分。
报考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不得兼报提前录取批志愿,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它批次院校的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
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的填报时间为8月初第二批本科录取结束后,填报在高职(专科)志愿表上。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体类本科类别招生分为两个批次。凡是教育部在本市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本市有一本批次招生计划的院校和具有市级艺术类、体育类重点专业的院校,可以被纳为普通高等学校艺体类本科第一批次院校。其他院校一般被纳为普通高等学校艺体类本科第二批次院校。外省市来沪招生院校参照此标准执行。
具备报名资格的艺体类考生可以根据高考当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体类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两个批次具体招生院校名单和相关说明进行志愿填报。
艺术体育类本科第一批次和艺术体育类本科第二批次,每批次均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非平行志愿);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可填报4所院校志愿(非平行志愿)。每个高校最多可填6个专业,高校数和专业数可以按考生的意愿填报,不一定要全部填写。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外,其他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不低于本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包括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除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外)在内的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第二批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70%,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普通高职(专科)批文化录取控制线的70%。达到文化考试控制线的考生由招生高校根据考生体育专业统考成绩(由各校确定权重)择优录取(具体详见各校招生简章)。
可以。
报考列入第一批、第二批本科或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招生的艺体类高校(专业),不需要专业考试合格证,每个考生都可以报考,与其他非艺体类高校一样投档录取。如:第一批次的上海音乐学院和第二批次的上海体育学院招生的专业等,未参加艺体类专业考试或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都可报考。
不一定。如果志愿填报不当,即使文化考试成绩到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也不能肯定录取到本人填报的艺体类专业。
本市艺体类专业投档规则是: 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都在确定的资格线上的考生,全部投档至其所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由各招生院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将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后排序录取。
由于各招生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不尽相同,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在录取时所占的比例也不一样,且本市艺体类专业招生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如果招生院校在艺体类第一志愿招生中已完成计划,则该校艺体类招生结束,把该高校填报在第二志愿的考生若未被其所填第一志愿高校录取的话,因其第二志愿所填高校已完成招生计划,不能再接受投档。因此在艺体类招生中第一志愿的填报很重要,考生一定要慎重填好第一志愿,同时也不要轻易放弃第二志愿,以增加录取机会。
与本市院校一样,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外省市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公布计划数(分批次、分科类)在100%-105%之间确定本校的投档比例,市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的高考合成总分向各招生院校按投档比例投档。若计算后的投档数产生小数点,则按四舍五入法,计算到个位数。
为了鼓励本市生源考生积极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使更多的本市生源考生能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对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实行如下优惠政策:
(1)本市生源考生可在录取时适当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
具体办法详见第72问至80问
(2)对被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户籍考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
(3)继续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上海市生源考生均可根据上海普通高校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并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请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贷款额度与贴息标准均参照上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4)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拟迁入地“居民户口簿”或自有(包括直系亲属)房屋产权证(原迁出地址与拟迁入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交原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办理回沪落户手续。
(5)享受有关大学生医疗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119号)的有关精神,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上海市生源考生,应按照自愿原则和当地的缴费规定,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6)上海市生源考生可得到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学生在毕业前一学期内,可登录“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学生激活平台上海生源外地高校学生服务专区,获得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
在普通高校一本批次、二本批次、高职(专科)批次投档时,如外省市高校线上生源不足,在征得学校同意后,给填报过该校志愿的考生合成总分加20分投档的优惠(但必须达到高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控制线)。加分投档也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招生院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考生成绩仍然是合成总分(不含20分的加分),由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录取。需要注意的是:
(1)零志愿、提前批、艺术体育批次报考的外省市院校不属此列;
(2)如果加分后仍达不到所填报的外省市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线,不能投档。
(3)加分后,检索到考生时,所填报的外省市院校投档数未满,才能投档。在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范围之外的考生不能加分投档。
(4)20分投档加分仅是在向一、二、三批的志愿表中所填报外省市院校志愿投档时起作用,招生院校看到的仍是考生加20分前的合成总分,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
(5)外省市院校加分投档时不再征求考生的意见,也无须考生再提出申请,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进行。
(6)征求志愿不实行加分投档。
外省市高校在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平行志愿投档后仍有缺额计划,并认可加分投档政策,可在征求志愿前,对一本、二本、高职(专科)线下20分之内、填报过该校志愿的考生,实行加20分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征求志愿不实行加分投档政策。
当考生填报的外省市高校按志愿对线上生源投档后尚有余额,该高校认可本市的加分投档政策,那么加分投档才会起作用。投档时,只有考生的合成总分加了20分以后达到或超过该投档院校所在批次控制线,且排位在外省市院校剩余计划数之内,这时考生的档案才能被投到该招生高校,对考生的加分投档才有实际意义。是否录取由招生高校决定。
降分投档有三个条件:
(1)第一批、第二批本科院校,经过按志愿录取、加分投档和征求志愿录取后还不能完成计划(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征求志愿先降分投档);
(2)高校愿意降分录取,提出申请、在规定范围内确定降分幅度;
(3)降分投档仅在填报过该校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能否录取由高校决定。
由于实行平行志愿,考生考前填报的均视为一志愿,在外省市院校降分录取时不再征求考生的意见,无须考生再提出申请。同时,降分投档也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进行。
第一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最大可降至第二批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二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自第二批线下最大可降至规定的相应科目计算的分数线上,具体降分幅度由招生高校确定。对于填报外省市普通高校的考生,招生高校在降分投档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直接降分投档,降分投档同样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高职(专科)批次则不得在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再降分录取。
分别在第一批、第二批本科院校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征求志愿录取环节,在相应批次按志愿录取及加分投档录取后先降分投档。
报考外省市院校优惠政策中的加分投档与降分投档的区别在于:
(1)投档时间不同
加分投档是在按志愿录取后,征求志愿前进行;降分投档一般是在征求志愿录取后进行,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在相应批次按志愿录取及加分投档录取后先降分投档。
(2)分值不同
加分投档的分值为20分;降分投档幅度由招生院校提出,最大可降至下一批次投档控制线,可能大于20分。
(3)实行批次范围不同
加分投档在一本、二本、高职(专科)批录取中实行;降分投档在一本、二本批录取中实行,高职(专科)批招生不实行降分投档政策。
考生可参考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2—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各专业录取人数及考分》(简称《三年分数线》)一书,如学校的当年招生计划数大于实际录取人数,说明这所高校当年没有完成在上海的招生计划。
如果某校(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低于当年该校相应招生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说明这个学校(专业)当年是实行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如果某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相差20分之内,则可能实行了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政策;
如果某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相差20分以上,一定是实行了降分投档政策,这类学校大多数也实行加分投档政策(少部分学校可能不实行加分投档,等征求志愿后,直接实行降分投档)。
要注意的是,招生院校是否认可本市的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政策,要根据当年招生院校的计划情况和生源情况而定,不是一成不变的。如经过一轮平行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完成了招生计划,就不会再实行加分投档了;如招生院校在征求志愿后完成了招生计划,也不会再实行降分;有的招生院校往年实行了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今年如因生源成绩不理想或计划统筹等因素,即使未完成计划,也可不实行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
考生在查阅《三年分数线》一书时要注意:书中所公布的各校录取最低分数只代表往年的情况,仅作参考;应分析一所学校连续几年的招生情况,不要只看某一年;书中所公布的分数大部分是高校录取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含报考外省市院校的投档加分),部分院校含有校内加分的成绩会予以注明。
该书中外省市院校各专业最低分如无说明,均为录取考生的实际考分,不含加分投档分值。
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列入本科提前批招生的有军事(含国防生)、公安(本、专科)、航海、政法、海关、护理、航空飞行等院校(专业)、免费师范专业、香港的两所纳入计划内招生高校等。列入高职(专科)提前批招生的有学前教育、航海、空中乘务等专业。具体详见《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军事、公安院校(专业)按政审、面试、体检合格名单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列入提前批招生的本科院校的投档控制线分别为学校所在本科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都是以公布招生计划的120%投档。
被提前批招生高校(专业)录取后,后面的其他批次志愿就自然失效,不能再参与后面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
特别提醒考生的是,被提前批本科及军事公安专科批次录取,后面的一本、二本志愿以及《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志愿表》中的一本特殊类型、二本特殊类型志愿全部失效;被提前批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后面的高职(专科)志愿就自然失效。
不影响。
除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纳入提前批招生外,还有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树仁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珠海学院等香港高校为自主招生。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这些香港高校的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秋季招生统一考试。招生高校自主接受学生报名,有些高校还要进行测试、面试,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凡被这些香港高校录取并经考生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内地高校不再录取。
军事、公安类院校招生中对考生的年龄有一定的限制,有的还要求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考生务必看清楚《招生章程》。报考军事、公安类院校(本专科)须在五月份的高考志愿表提前录取批中的军事院校一栏中填写在沪招生的此类院校。
按招生政策规定,被军事、公安类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被其他院校录取。如未被军事、公安类院校录取的,将按其所填的其他批次志愿顺序参加录取。
国防生是军队根据生长干部补充需要,依托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培养、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的地方大学生。国防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中选拔的,另一类是从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中招收的。两类国防生在学业上与本专业同年入学的其他在校生课程学习内容一致。2007年起,国防生全部列入提前批招生。
凡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合格,品德优良,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大学毕业后服从分配到部队工作;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未婚;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高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都可报考。
国防生的政审、军检与军校生相同。录取工作由招生高校负责,选培办协助。国防生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报考高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投档分数线。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高校和选培办将在15天内组织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表现、献身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书签订等情况。复审复查合格者,由驻校选培办报军队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确认国防生资格,即可享受国防奖学金。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按高校有关规定处理。
(1) 身份待遇不同。军校学员经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办理入伍手续,毕业后按照协议书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在校期间可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
(2) 学习环境不同。军校生只能在军校学习,而国防生可在录取自己的高校(包括北大、清华等)学习。
(3) 体检要求不同。国防生身体条件符合军校非指挥类招生体检要求即可,视力要求也比军校生适当降低一些。
(4) 管理方式不同。军校生接受完整的军政训练,由军校直接管理;而国防生仅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课程,接受所在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双重管理。
军事院校(招收国防生专业)政治考核(简称政审)原则上在高考结束后组织实施,考生可从“上海招考热线”下载或到区县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区县人民武装部。
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简称军检),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和必要的体能测试。市教育考试院将在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www.shmeea.com.cn)公布军检划线规则、参加军检考生名单及军检时间地点,届时请相关考生关注“上海招考热线”。具体体检要求见“高考体检”篇。
从2015年起,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军事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的青年学生年龄须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军队院校飞行、机要、刑侦、艺术等专业招生如有特殊要求,须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考生应认真研读想要报考高校的《招生章程》。
军校生、国防生政审从考生填报志愿后开始, 5月30日,志愿报考军校和国防生专业的考生,可向所在地的人武部领取“政治考核表”,6月15日前完成。考生于6月20日前领回《政治考核表》。
军检采取集中组织方式进行,军检控制分数线和具体地点将于6月24日在“上海招考热线”公布,请广大考生注意查看。上线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政治考核表和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面试体检地点空腹参加面试、体检和心理测试。具体情况详见《2015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根据《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对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要进行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
(1) 面试与体能测试一般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
(2) 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公安类院校会同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3) 面试、体能测试依照办法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对考生的耐力、速度等身体素质进行全面检测。
(4) 凡报考公安类院校的考生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的路费和食宿费自理,并缴纳有关费用。凡填报公安类院校志愿而未参加面试者,作放弃志愿处理。
(5) 对于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公安机关依照本办法对考生进行政治审查。
不参加相应的体检、面试,不能被军事院校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就读重点本科院校的比例,从2014年起,实施普通高校招生市属高校“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在提前批次和艺术体育类录取结束之后、第一批本科录取之前,设置“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本批次设置4个非平行志愿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1个“愿否专业调剂”及1个“愿否走读”选项。
符合市教委规定的本市农村户籍的考生均可填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填报志愿前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公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考生所在区(县)高招办须在填报志愿期间进一步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须取消其填报“专项计划”志愿资格。
符合“专项计划”志愿填报资格且愿意填报“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可按规定填报“专项计划”志愿,也可同时填报其他批次本科志愿。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考试成绩(含市教委规定的加分)不低于第一批本科线下20分(含第一批本科线上的考生)方具备投档录取资格。投档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招生院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投档方式与提前批投档方式相同),由招生院校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未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面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录取。
2015年,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8所列入本市第一批本科招生的市属普通高校参加“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计划招收相关考生167名(文科36名、理科131名),具体详见《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上海纽约大学由华东师范大学和纽约大学联合创办,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第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美合作大学,也是纽约大学全球教育体系(Global Network University)的一部分。学校目标建设成为一所世界级、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能够在多元文化背景下交流与合作的国际化创新型人才。
上海纽约大学2015年面向全国招生(港澳台地区除外),招生人数共计151名,不进行分省安排计划。该校在上海列入提前批本科录取,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
上海纽约大学主要在“校园日活动”基础上,结合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通过高校招生综合评价体系录取学生。少数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在填报高考志愿前经过上海纽约大学专家面试合格且考生填报了上海纽约大学志愿,也可以录取。
上海科技大学是一所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共同举办、共同建设,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9月30日经教育部批准同意正式建立。
经教育部批准同意,上海科技大学2014年起开始本科招生,2015年计划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含上海市)招录300名本科生。该校在上海列入提前批次招生,考生的高考分数(含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加分)应达到上海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上海考生可选择参加该校“校园开放日”活动,获得相应的校内加分优惠资格,详细情况可查询学校网站或直接电话咨询。
经教育部同意,自2011年起,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岭南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香港)珠海学院12所高校可在北京、上海等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自费生。
参加当年6月高考的上海市考生均可报考上述香港地区高校。其中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列入本科提前批次统一录取,有意报考香港中文大学或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按规定的批次、代码填报即可。其他高校的报名和录取事宜由招生高校自行负责。
香港地区高校录取时,与其他高校志愿一样按填报志愿顺序进行投档,一旦被录取,则其他院校不再录取。考生如欲报考除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以外的其他高校,可直接从相应学校的网站上自行下载报名申请表,分别向所要报考的高校函寄报名表并缴纳报名费(既可单报也可兼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向这些香港地区高校提供报名考生高考成绩;香港高校再通过测试、面试后进行录取。填报香港地区高校的考生也可同时填报内地高校及澳门地区高校(既可单报也可兼报)。被香港地区高校录取的考生,其他内地院校不再录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规定,凡被香港高校录取的学生,凭香港高校的录取通知书、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香港手续。
学生赴香港高校就读期间,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生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教育及遇到突发事件,由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协助处理。学生在香港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政府不安排工作;获得香港高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承认。
经教育部同意,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和澳门城市大学6所高校在北京、上海等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自费生。
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6月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考生,招生学校实行单独接受考生报名的方式,录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确定。考生可以同时填报澳门地区高校(6所高校可单报也可兼报),也可同时填报内地高校和香港高校。考生如收到内地或几所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可选择一所学校报到注册。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规定,凡被澳门高校录取的学生,凭澳门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澳门手续。学生赴澳门高校就读期间,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生在澳门学习期间,由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负责管理。学生在澳门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政府不安排工作;获得澳门高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承认。
澳门地区6所高校在沪接受考生报名的时间一般在5月至7月初,具体时间由学校公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简称“综合评价录取”)。
符合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符合两校要求的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等特质的学生,均可报名“综合评价录取”。
2015年复旦大学在沪“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不超过540人,上海交通大学不超过650人。两校综合评价录取成绩总分的组成为:高考成绩占60%,学校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占10%。面试均安排在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面试等情况详见两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2015年复旦大学(分复旦大学和复旦医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分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两校分四个招生代码列入本市“综合评价”批招生,具体各校招生专业和计划总数详见《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6月23日至25日,获得两校“综合评价”入围资格考生可选择填报其中1所院校志愿,并可根据公布的“综合评价”批专业,选择填报6个专业。具体填报要求和录取进程请相关考生关注“上海招考热线”。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1号)要求,获得北京大学“博雅人才培养计划”招生、清华大学“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团员和高水平运动队队员招生等“特殊类型”入选资格的考生2015年均安排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公布后填报相关类型志愿。
相关考生须于6月28日至29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可选择填报1所“清华北大特殊类型”院校志愿、2所平行的“一本特殊类型”院校志愿和1所获得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二本特殊类型”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入选资格考生可根据与院校的协议,填报相关专业志愿。“特殊类型”资格考生均在院校所在的相应批次投档录取。
具体填报要求和录取进程请相关考生自高考成绩公布后关注市教育考试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www.shmeea.com.cn)。
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这部分考生不占用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