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志愿填报山东省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
学生专项计划的补充说明
一、继续执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鲁教学字[2014]11号,具体规定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官网查询),征集志愿填报该专项计划的考生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具有52个财政困难县农村(农业)户籍的农村应往届学生。
(二)具有52个财政困难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高考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农村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
二、鉴于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专项计划在菏泽市生源不足,本次征集志愿同时允许其余财政困难县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优先录取菏泽市相关考生,剩余计划录取菏泽市之外的相关考生。非菏泽市户籍考生录取后,在校管理享受与普通入学学生同样的待遇。
三、满足上述条件的考生不管此前是否经过公示,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对于未经资格审查及公示的考生,录取将与资格审查、公示同步进行。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