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201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是我院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88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诸城市凤凰路6号 邮编:262234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隶属关系:学院的前身是1988年建校的潍坊经济学校, 2005年8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基本办学条件:学院占地1186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专科在校生4706人;教职工442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97人,“双师型”教师135人;具有硕士学位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教师180余人、博士2人,长期外聘专家学者30多人。
学院教学设施完备,技能培训机构健全。建有多功能闭路电视双向控制系统,多媒体电教系统、校园计算机网络;建有数控机床、普通机床、电气自动化、服装、纺织、传感检测、建筑、汽车维修、语音、PLC编程、微机、工程检测等50多个实验实习室,图书馆藏书50万册、电子图书1000GB。设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点、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潍坊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学点、潍坊市国家商务英语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考试管理中心、诸城市建筑岗位培训中心等机构。
第九条 办学指导思想:学院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和谐教育创建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十条 办学理念:学院以“依靠社会、引领社会、服务社会”为宗旨,以“搭建框架,掌握工具,精熟一点”为办学理念,以培养技能熟练、职业道德良好、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目标,遵循“厚德尚文,精技强能,超然大气,创新求异”的校风和“精、严、熟”的校训,不断提升学院的学科建设、学校建设、办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努力办好让人们满意的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更全面的技术人才。
第十一条 教育创新:学院不断丰富教学模式、全力打造多种类型的、全新规模的职教品牌超市,形成“适销对路”的专业群,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对各类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大力实施“4+1”人才职业培养工程,“4+1”即“四种基本技能加一个核心专业技能”,把阅读能力、普通话、英语应用、计算机应用等四大模块作为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根据各专业实际由各系组织论证确定核心专业技能并加强培养,从而形成一个前后衔接、循序渐进,由单一到综合,贯穿全学程的纵向体系,全方位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符合企业人才需求的新型人才,使毕业生以较高的起点开启职业生涯。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14年我院面向山东、河南、河北、安徽、甘肃、山西、辽宁、黑龙江、内蒙古9个省区招生,招收普通文理科考生、艺术类考生和春季高考考生。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2014年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考指南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学院招生工作在综合考评考生德、智、体三方面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1、招生对象:普通高职、艺术类高职: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春季高考: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等)毕业生。
2、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以单独招生的形式招收已参加2014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春季或夏季高考网上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计算机类、财经类、机电类、商贸类和文秘类中职毕业生。经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单独招生的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3、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4、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5、同批志愿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直至录取满额;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春季高考考生分专业类别按专业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贫困生资助及其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文科:4800元/年 理科:5000元/年
艺术类:服装设计4800元/年 表演艺术4800元/年 建筑装饰技术5800元/年
住宿费:6人间800元/年
退费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1、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
2、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3、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特困生重点奖励。
4、设立贫困生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工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工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潍坊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36—6050753(招生就业处) 6062036(院办)
传真电话:0536—6050753(招生就业处)6055158(院办)
电子信箱(E—mail):gsxyz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