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成绩差、学分不达标等原因,近日山东大学368名学生受到警告,97名学生被劝退学。有学者称此举太过苛刻,是大学教育的失败。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校规校纪明确规定:“每个学期平均学分低于15学分的学生会进行成绩警告,如果学生每个学期实际获得学分达不到最低要求的,并且无法在6年内完成学业,学校会对他们进行劝退。”这一规定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的规章。因为高校劝退了一批学生,就将之认定为“大学教育的失败”,显然有失偏颇。
那些被劝退的学生有的在外面租房住,过着“选修课必逃,必修课选逃”的日子,有的迷恋游戏或者厌学逃学,违反学校的制度又修不满学分,学校依规对其进行警告和劝退,有什么不对呢?学者要求学校先从自身找原因,否则不能妄谈开除学生,让人想到了一位贪官的“名言”:“我之所以走向堕落是因为上级监管不到位。”这是把主观的过错,强推给客观对象。
按照规定警告和劝退,只要这种权力的运用没有逾越制度的框架,经得起推敲,就具备合理性。世界上没有哪一所大学,会对学生的违纪无限宽容。包括耶鲁、牛津、剑桥在内的所有世界名校,都有对学生的劝退、开除或淘汰制度。尽管有些曾被开除的学生后来也成了伟大人物,但是这些知名学府不会放弃规则,因为“没有规则,一切都会乱套”。
无规矩不成方圆,社会需要刚性的规则意识,大到国家法律法规,小到部门规章、行业规范、单位规定,都是社会规则的经纬线,它既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也维持着社会的秩序。不能过度强调“宽容”而忽视“规则”,否则就极容易陷入一种非理性的逆向思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