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体检。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工作由考区招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考区招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并对其所下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果无效。考生体检时间由各考区招办自行安排。体检标准须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执行。考区招办在组织考生体检前应组织考生家长、体检医师,认真学习上述体检工作文件,准确解读体检表内各项信息,使考生、家长和体检医师明确掌握有关内容,认真做好体检工作。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既往病史必须要有内容,如无既往病史则填写“无”)、残疾情况,否则被录取后造成高校强制退学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须逐级向县(区)、市(州)招办提出复检申请,若仍不能做出明确结论的,由青海省人民医院对考生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体检和复检结论须告知考生本人(必须给考生和家长查看体检或复检结果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以免因结论错误导致招生录取落选。各考区考生体检工作须在2019年3月1日前完成,考生体检表信息一经录入,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复检申请。因体检信息不完整或与考生实际情况不一致,从而影响投档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参考通知:2019年青海高考报名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