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夏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报名须知
1.报名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生报名办法》(宁招委办[2017]18号)执行。
2.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确定的“职业技能测试采取试点先行,逐步完善推进”的原则,今年,政法类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测试,报考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法律事务专业(人民调解方向)、法律事务专业(经济法律事务方向)、刑事执行专业、行政执行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测试;物流类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测试,报考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物流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测试;医疗卫生类由宁夏医科大学组织测试,报考宁夏医科大学护理专业和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护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测试;建筑类、水利电力类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测试,报考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工程监理专业、建筑经济管理专业、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物业管理专业、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和宁夏理工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工程监理专业、工程造价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测试;财经商贸类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测试,报考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市场营销专业和宁夏理工学院市场营销专业、会计专业、电子商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测试;教育类由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测试,报考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和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测试;文化艺术类由宁夏艺术职业学院组织测试,报考宁夏艺术职业学院舞蹈表演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和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室内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测试;石油化工类由银川能源学院组织测试,报考银川能源学院石油化工技术专业和宁夏理工学院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测试;旅游服务类和交通运输类由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测试,报考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旅游服务类酒店管理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交通运输类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和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交通运输类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测试。没有报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类别的考生不能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和以上院校试点专业的录取。
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招生政策的宣传,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参考通知:2018年宁夏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