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主招生等部分特殊类型考生的投档规则
获得自主选拔录取(含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即高校专项招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考生(以下统一简称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参加相应高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必须在相应高校所在招生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报特殊类型志愿(相应高校在本科一批和其他批次均设招生计划的,在本科一批填报;本科二批同理),
其中免费师范生的特殊类型招生要求在本科提前A批填报。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各分段截止时间与其他考生相同,如不填报则视为放弃相应高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资格。
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生若选择了填报特殊招生类型志愿,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有关规定单独投档、单独录取,不占用我区已公布招生计划,录取与否、录取何专业由高校决定;若选择了填报非特殊招生类型志愿,则不享受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相关政策,与其他考生相同,按照正常录取执行。高校特殊招生类型考生所填报的相应高校的特殊招生类型录取志愿不影响其他考生的各种实时动态排名。其中,在我区有分专业分省计划且不以本校相应批次统招专业投档线为录取衡量标准的高校专项招生,将安排在本科提前A批,并提供动态排名。
(二)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本科专业考生,须全区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报考只承认本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高校的考生还必须相应校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含照顾分,下同)达到我区对应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
报考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全区对应类别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或本科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对应类别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三)其他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若报考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须对应校考成绩合格,若报考使用我区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须对应联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
报考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对应联考本科或专科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四)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区内考生时,除执行本投档规则(二)、(三)所列规则外,各专业须选择以下4种模式之一作为该专业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只能择其一种模式:
1.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按专业考试成绩乘40%与文化课成绩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区内高校录取艺术类考生,要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前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从后一专业未录取考生中录取。
(五)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填报志愿专栏所公布的投档排序成绩(文化课或专业成绩),按投档比例投档报考院校,同一院校代号对应的同一招生计划科类的各专业均执行相同的投档规则;报考体育类专科专业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六)关于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投档规则
投档时,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时,原则上不受院校投档比例限制,全部投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负责按其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若院校招生章程未明确平行分考生择优录取规则的,按如下规则择优录取:先执行教育部相关优先录取政策,若仍无法取舍,则按如下规则择优录取:
对普通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蒙语和朝语授课考生按外语30%+民族汉考三级70%计算、汉语授课加试蒙古语文乙考生按外语30%+蒙古语文乙70%计算,下同)、文科数学择优录取;对普通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择优录取。对艺术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为校考)、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择优录取。对以文化课排序投档的体育类考生,依次按体育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择优录取。对以体育成绩排序投档的体育类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蒙古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蒙数学)、高职英语择优录取。
参考通知:2019年内蒙古高考网上录取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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