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日9:00至2018年12月12日18:00。 所有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等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报名手续。 |
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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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其中: (一)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参加了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且满足以下对应条件可以报名参加本科录取。 1.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除符合25号文件规定的参加2016年中考条件外,截至2019年9月1日,还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2016年被区内高中录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2.户籍从区外迁入内蒙古的考生,截至2019年9月1日,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不符合参加本科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专科。在网上预报名时,“承诺只报考专科”项须选择“是”,并在现场确认时,签订《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考高职(专科)承诺书》。 (二)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的考生须技能考核合格。 普通高中应往届生和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生不具备高职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者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我区以外的其他省(区、市)完成2019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7.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 (四)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继续执行《关于印发<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内招考办〔2016〕91号),其中第二条中“租赁房屋必须是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今年暂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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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 考生在户籍所在地的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其父母居住地旗县报名。 除下列情况外,不得跨盟市、跨旗县报名。 1. 以下5类考生可以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旗县报名: (1)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规模内的跨盟市招收的宏志班应届生; (2)盟市直属高级中等学校本盟市户籍应届生; (3)蒙语授课各科类应届生; (4)高职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生; (5)五年制高职三二分段应届转段生。 2. 以下4类考生可以由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在特定旗县集中组织考试: (1)蒙语授课的往届生; (2)高职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生; (3)汉语授课加试蒙古语文乙的应往届生; (4)外语应试语种为日语或俄语的考生。 3. 朝鲜语授课考生统一在乌兰浩特市考试。 4. 符合条件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报名,不能在盟市指定的非户籍所在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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