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至12日,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全面展开。备受考生和家长关注的2016年高考加分政策已于2015年出台,哪些考生可享受高考加分,最高可加多少分?有哪些条件限制?
近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获悉,2015年调整后的加分新规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和分值,鼓励性加分大幅缩水直至取消,地方性加分大幅减少。
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等可加1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符合上述条件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
2015年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考生,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被予以资格认定,可具备应届毕业当年高考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2015年1月1日后取得资格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加分项目仅保留至2017年,2018年起全部取消。
2018年起 高考加分不再累加
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
截至2017年,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还符合其他高考加分情形,可取其其他高考加分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其少数民族加分累加。
2018年起,所有考生的高考加分不再累加。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时,文化课总分最高加10分。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经过本人按要求申报,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核,自治区、盟市、旗县区、所在中学四级公示且无疑义后方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