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报考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统一考试前进行体育专业考试。
考生在规定时间到县(区、市)招考办报名,交纳报名费并领取《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需填报专项,专项填报后不予改动。考生待体育专业考试后填报报考学校及专业志愿。
凡参加辽宁省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须按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考试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沈阳体育学院参加体育专业考试。凡两证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考生参加体育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及体育专业考试费自理。
缴费:考生需在体育专业考试前一天缴费(120元/人),并须携带缴费收据入场。
缴费地点:沈阳体育学院学生食堂一楼
二、体育专业考试内容和标准
体育专业考试内容包括身体素质考试(占总分60%)和专项技术考试(占总分40%)两部分。
身体素质考试项目为:100米、原地推铅球、立定三级跳远。
专项技术考试项目为:200米、400米、1500米、男子110米跨栏(栏高1米)、女子100米跨栏(栏高0.84米)、铅球、铁饼、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体操、篮球、排球、足球、武术、乒乓球、艺术体操、健美操、游泳。考生须在以上体育专项中任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参加考试。
专业考试标准执行《辽宁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
各项目分值比例:
三、体育专业考试要求
1.在专业考试中犯规(如100米两次抢跑)原则上取消其该项考试资格。
2.考生因特殊情况迟到,应向体育专业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说明情况,经批准方可参加考试,所误项目在考试结束时补考。
3.考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育专业考试,须提供县及以上医院的诊断书或有关证明,经市招考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统一补考。
4.考生因考试过程中意外受伤不能继续参加考试,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联合招生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参加统一补考(已考过的项目有效,不予重测)。
5.参加补考的考生,须出示市招考办证明和体育专业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
6.专业考试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考试组长裁决。
7.专业考试成绩在考试后直接通知考生,考生须按手印确认本人成绩。
四、体育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5年4月20日—29日,每天上午7:00入场,下午1:00入场。
考试地点:沈阳体育学院(沈阳市苏家屯区金钱松东路36号)
五、体育专业考试日程安排
体育专业考试采用先确定专项考试时间,再按各市考生分组的办法安排考试日程,每位参加体育专业专项技术考试的考生,其身体素质考试与专项技术考试在同一天进行。
体育专业考试日程安排表
六、录取原则及办法
录取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考生文化、体育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其他专业录取之前,体育专业单独提前录取,凡达到我省文化、体育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其档案材料由辽宁省招考办按其志愿及院校调档比例提供给院校审查、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已被体育院校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录取办法:考生文化、体育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报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录取综合分数计算方法:
沈阳体育学院、沈阳师范大学的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除以7.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进行投档。
辽宁师范大学按文化课成绩加体育成绩(原体育成绩乘4)作为综合成绩投档。
省内其他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除以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投档。
省外体育院校(专业)按文化课成绩除以7.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投档;部分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如在招生章程中已向社会公布录取原则的,按招生学校录取原则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处理。
七、体检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辽宁省体检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对报考体操、武术专项的考生,学校审查时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
八、强化考风考纪管理
体育专业考试期间,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录像,并使用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对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严厉打击替考舞弊行为。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在体育专业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