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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20年高职扩招社会人员专项招生考试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0-10-21  【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对象

  (一)招生院校

  参加江西省2020年高职扩招社会人员专项招生的院校(包括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由江西省教育厅另行公布。

  (二)招生对象

  凡符合《2020年度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国企员工、工业园区学徒、基层医护人员、幼儿园教师等社会人员均可报名。其中退役军人身份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高素质农民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国企员工由国资部门认定,园区学徒由园区管理部门认定,基层医护人员由卫生健康部门认定,幼儿园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具有江西省户籍或符合江西省2020年高考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籍生(包括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等)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在2020年普通高考(含单招、艺术类专业统考、校考等)中受到作弊处理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参加了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江西省2020年高职扩招社会人员专项招生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上午9:00—16日下午17:00,逾期不补报。

  (二)报名地点

  符合条件人员可在户籍、高中毕业学校或务工单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申请报名。

  (三)报名程序

  1.高职扩招报名申请:考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户籍、高中毕业学校或务工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申请高考报名,并按规定交验户口簿(在务工单位就近报名的另需提供务工单位开具的务工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应在2020年11月10日后)、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等材料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作为考生纸质档案材料。县(市、区)招考办须严格审核考生交验的材料,严禁不符合条件者报名。

  同等学力认定,初中毕(肄)业满三年(截至2020年7月)以上且不属于报名条件第(二)条所列人员,可以认定为同等学力。

  考生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2.信息采集:由县(市、区)招考办使用“江西省普通高考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直接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等),并现场拍照,采集考生的图像信息。

  报名考生号考试类型和科类代码(考生号第9、10位)统一为“91”,其余按原编排规则顺序编排。

  3.网上报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材料交验、现场信息采集后,领取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密码,可在报名现场自行登录“江西教育网”或“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认真阅读(逐一点击确认)《网上报名须知》等应知事项,如实填写《江西省2020年高职扩招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不得漏填和虚假填报。县(市、区)招考办应在报名现场提前准备供考生网上报名的电脑等设备。

  凡未按规定要求报名,网上报名信息误填、漏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信息确认: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县(市、区)招考办在现场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应仔细核对《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无误后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他人不得代签)。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5.本次报名考生免缴高考报名费。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考生纸质档案建立按《关于做好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招委字〔2020〕3号)相关要求,由县(市、区)招考办组织实施。

  7.已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无须再次报名,可直接登录高职扩招院校网站报考院校。

  四、报考院校

  (一)网上报考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招生院校本次扩招简章(办法)要求,于2020年11月17—20日规定时间内,选择1所高职院校(可在江西教育考试院网查询招生院校及报考网址链接),自行登录学校网站进行报考。报考时,考生必须按学校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包括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报考专业志愿等。

  (二)资格确认

  2020年11月23日前,各招生院校须按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完成对所有报考本校考生的资格确认。考生于11月25日登录所报院校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报考资格确认。通过确认的考生须于11月28日按所报考院校要求参加测试确认、缴费(测试收费标准由招生院校按有关文件执行)等,报考“国企员工”、“退役军人”、“幼儿园教师”、“基层医护人员”、“高素质农民”、“工业园区学徒”等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向学校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项测试。招生院校要对报考相关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进行复核。

  五、专项测试

  (一)专项测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11月29日进行。各招生院校结合本地疫情常态化防控总体部署和《2020年度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继续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机制,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国企员工、工业园区学徒等人员可以免予文化素质测试,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的形式组织测试。测试题满分统一为300分,鼓励院校之间开展联合命题或联合测试以及成绩互认,减轻负担,提高效率。

  有条件的高校在确保安全保密、考试公平的提前下,可采取线上测试、分设考点测试等创新方式。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职院校予以免试录取。具体要求由各招生院校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院校将所有参加测试考生的成绩于12月9日前上传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二)招生院校要按照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及要求严格管理,切实加强命题、测试、评分、登分统分、成绩发布等各环节安全保密和规范操作,强化过程记录,做到每个环节都备案可查,有条件的可以录音录像,确保专项招生测试全过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六、录取工作

  (一)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退档。

  (二)考生的体检工作由招生院校组织,在报送专项录取信息时须一并上报相关考生体检结论信息。

  (三)12月12日前,招生院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本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缺额院校同时公布缺额计划、缺额专业及有关征集要求。

  (四)12月13日前,考生登陆报考学校网站,查询本人测试成绩及录取结果。考生录取后不得退档。

  (五)12月15-17日,未录取考生可根据本人测试成绩(由测试学校开具)选择1所缺额院校,在学校网上申请调剂录取。招生院校按照已公布的征集要求择优录取,并于12月20日前网上公示补录结果。

  (六)12月22日前,招生院校将录取数据通过高职扩招数据上报系统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同时持录取数据库(光盘)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并于12月25日前完成录取通知书邮寄及正式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官网发布。

  (七)高职扩招社会人员专项招生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各校的扩招计划和专业,不得违规突破。

  (八)本次扩招专项录取的新生,安排在2021年春季入学。

  各招生院校要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科学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的同时,严格保障集中教学学时,严把人才培养质量关,实现质量型扩招。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扩招组织领导。高职扩招工作是党中央抓“六保”、促“六稳”,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职业教育的重大发展机遇。各地各校要统筹做好本地疫情防控和高职扩招工作,确保广大考生、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动作为,努力完成今年高职扩招社会人员专项招生工作任务。

  各招生院校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高招扩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协调、处置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确保平稳顺利。各招生院校要制定周密细致严谨的扩招工作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二)加强考试招生监管。各地各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不因扩招工作而降低规范管理要求。

  对报名、测试、录取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招生院校纪检部门须全程参与监督,业务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科学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高职扩招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各招生院校要切实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赣招委字〔2017〕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不得委托校外招生中介和人员为本校招生,严禁无序招生、有偿招生、欺骗招生。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扩招考试招生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高校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者给予停止招生等方式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各招生院校要科学制定高职扩招章程,明确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考条件、报考时间、办学层次、测试办法、录取规则、授课形式、教学总课时、学费标准、学籍管理、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扩招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扩招章程须由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扩招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部门在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

  (四)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各地各校要加大高职扩招面向社会人员专项招生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认真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统筹运用好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通过答问、图解、访谈等形式,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内容,切实做好考生补报名、报考院校和专业、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专项招生透明公开,公平公正。要向社会公布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国资管理、工业园区等部门咨询电话,方便考生咨询有关政策规定。

  招生院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管理,统一宣传口径,对学制、学费、授课形式、毕业条件等相关信息做到政策宣传准确无误。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高职扩招政策宣传解读,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所有扩招宣传材料、重要信息发布必须经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扩招章程和有关宣传材料真实性负责。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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