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是一所以农业和生命科学为优势和特色,农、理、经、管、工、文、法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之一。为做好南京农业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凡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考生应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有关省(区、市)确定;
2、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户籍及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审核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确定;
3、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招生专业
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园艺、园林、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茶学、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动物医学、动物药学、草业科学。
三、招生计划
2016年高校专项全国范围内计划招生90人,全部为理科。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25 日。
2、报名方式:报名期间考生请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gaokao.chsi.com.cn/gxzxbm/ )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资料,并打印系统生成的《南京农业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
3、申请材料包括:(1)报名申请表《南京农业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后加盖公章);(2)获奖证书复印件(A4大小并加盖中学公章);(3)农村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考生所在页及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在页复印件)、高中学籍及就读证明、家庭在农村居住相关证明;(4)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大小)。
4、材料邮寄:申请材料于2016年4月25日前(以收到材料日期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其他快递方式不予受理),并注明“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字样,邮寄至我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95)。申请材料恕不退回。
五、报考资格审核
1、5 月15日前,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2、5月30日前,审核通过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我校招生网站公示(考生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考生获得参加学校考核资格。
六、考核
1、考核时间:2016年6月15日
2、考核方式:学校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组织考核,具体形式待定(详细考核安排请见学校本科招生网站通知)。
七、拟录取资格确定
1、学校根据2016年生源情况和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依据考生考核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学校将在2016年6月22日前对获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考生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看拟录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终确认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拟录取资格。如有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学校将立即取消考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拟录取资格。
八、录取办法
1、获得拟录取资格考生,2016年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南京农业大学且符合相关录取条件,我校满足考生所填专业志愿。考生高考填报专业须与拟录取专业保持一致且须按照各省市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
2、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江苏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九、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4001120200 025-84399789
传真:025-84396458
电子邮件:zsb@njau.edu.cn
网址://zsxx.njau.edu.cn
举报监督电话:025-84396827
十、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一、本简章由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
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