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和提前批高职高专、第四批高职高专(一)、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常规录取从7月11日开始,按以上批次依次开展录取工作,8月20日结束。高职高专补录时间为9月24日至9月29日。
2.提前批本科录取:军事、公安、司法、安全院校(专业)等,免费师范生,国防生,艺术和体育类专业,部分航海类专业和空中乘务专业,经省招委同意的其他院校(专业)。
艺术本科专业分三个时间段录取,即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和艺术本科(三)。
艺术本科(一)为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和经省招委同意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
艺术本科(二)为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
艺术本科(三)为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艺术本科专业。
3.第一批本科录取:中央部委直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经省招委同意的其他本科院校。
单独设立第一批本科的自主选拔录取时间段,投档时间为提前批本科录取之后、第一批本科投档之前。
4.第二批本科录取:一般本科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安排在第二批本科时间段录取。
5.第三批本科录取: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
6.提前批高职高专录取:公安、司法、安全院校(专业),艺术和体育类专业,部分航海类专业,部分空中乘务专业,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间在第四批高职高专之前。
7.第四批高职高专录取:分两个时间段录取,即高职高专(一)和高职高专(二)。
高职高专(一)为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院校的高职高专专业和部分经省招委同意的生源较好的独立设置高职院校(专业),以上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高职高专专业;
高职高专(二)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高职高专专业,以上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高职高专专业。
8.自主选拔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西藏班、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在院校同批次录取。
9.第一批本科至第四批高职高专(一)中少数院校按办学成本收费的专业,根据院校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安排在下一批次(或下一时间段)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