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6年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促进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公平,让更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子看到更多希望,经研究,学校2016年继续参照自主招生的办法实行农村学生“自强计划”。
一、招生计划
160名,招生专业如下:
中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哲学类、心理学、新闻传播学类、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信息管理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法学、公共管理类、社会学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化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水利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与材料类、能源动力类、自动化、建筑类、土木类、工程力学、计算机类、遥感科学与技术、地理国情监测、电子信息类、测绘类、地球物理学、轻工类、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药学类等。
注:我校可根据情况,对招生计划及专业进行适当调整。如2016年招生专业有所调整,以新专业为准。
二、报名条件
申请考生须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不息,且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名办法
采取考生申请与就读中学推荐(社会青年可由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16年4月5日10:00至4月19日16:00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
各中学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推荐学生,并在校内外显著位置公示推荐条件、办法、程序及名单,做到信息公开、程序透明。
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武汉大学2016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中学负责人分别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
2.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
3.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集体审核,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自强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名单将于5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同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上公示。
2.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分科类和专业确定“自强计划”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并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3.公示无异议的“自强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自强计划”(有的省份称为农村专项计划)志愿,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控制线(简称批次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考生分配专业。
五、有关说明
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若发现推荐中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该中学下一年度推荐资格,并报中学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六、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监督“自强计划”招生工作。
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8754231,wdzsb@whu.edu.cn,jwo@whu.edu.cn。
七、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大楼南楼西侧205、206室
咨询电话:027-6875 4231
网 址://www.aoff.w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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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