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是2002年由河南省政府批准成立,2003年在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2011年,学院被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批准为河南省省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被批准为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院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占地面积500亩,建筑面积21.2万平方米。校园可容纳10000人,在校生8000余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296万元,图书40.6万册,教学用计算机1650台,语音实验室座位128个,多媒体教室座位5940个,校内实验实训室71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校外实训基地103个。有专兼职教师394人,其中校内专职教师297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86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148人;聘请行业、企业一线兼职教师83人。
第四条 学院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发展为主题,以质量求生存,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主线,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主动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生产、建设、服务一线高素质高级技能专门人才,实现学院“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科学、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学院设信息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人文财经、艺术等五个系,27个专业,涵盖人文、艺术、理、工、管等五大学科门类。其中,音乐表演专业和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为河南省特色专业建设点。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2014年面向全省招收高职生3400名,各专业招生人数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艺术类各专业按考生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好、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我院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执行河南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考生学费标准为5600元/年,专科一批录取的考生学费标准为3600元/年,专科二批录取的考生学费标准为33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生·年(六人间)。
第十五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按不同的等级,每生每年分别可获得2000元、1200元和8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也可为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对于获得上述资助后仍然特别困难的学生,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其它形式的资助。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北路
招生负责人:娄 伟
学院主页:http://www.techcollege.cn
咨询电话:0371—693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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