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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中华考试网  2016-08-26  【

河南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8月23日上午9时,河南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情况。

按照《方案》要求,河南省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数、外3科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3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招生录取实行基于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机制。

以下是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办法(试行)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和《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河南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构建多元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情况,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为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则。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潜能,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引导学校建立健全多元评价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全面性原则。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综合、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既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又重视学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和核心素养的发展,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地发展。

3.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确保评价内容客观真实;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4.可操作性原则。建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评价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让学生易参与、让老师易指导、让各方易监督,确保公开透明。

三、评价内容

1.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2. 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优势学科的学习和获奖情况。

3. 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4. 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团队情况及活动成果等。

5. 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评价程序

1.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采用写实的办法客观记录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如获奖证书、作品照片、研究报告等,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同时登陆“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把相关内容记录在《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纪实报告》(见附件3,以下简称《纪实报告》)相应栏目中,一般性的活动不必记录。活动记录、事实材料务求真实、有据可查。

2.公示确认。每学期末,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整理自己的《纪实报告》,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相关事实材料。遴选出来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以上。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最终结果须经学生签名确认。学校必须在每学期末提交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信息报送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有异议,应及时反馈,经核查后如确需更改,学校须书面提出申请,逐级报批。

3.形成档案。学校要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见附件4)。综合素质档案的内容必须是每学期所填报的内容,不能随意添加。毕业时,学生须采用纪实性的语言和典型事例撰写自我陈述,班主任和相关教师须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撰写综合评语。教师评语要客观、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

五、材料使用

1.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高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作为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的参考。高中学校要将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主要信息提供给高校作为招生录取参考。高等院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

3.作为评价教师教学效果、学校办学水平的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列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高度重视整理、分析各阶段评价的信息,反思教育教学行为,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强指导,积极协调各方面专业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要加强督导检查,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价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培训,指导各地和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国家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要求,建立“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为高中学校记录评价信息、上传事实材料提供便利,为高等院校招生录取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提供服务。

3.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普通高中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

4.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检查制度,对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有争议的结果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方案提出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在2017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中试行,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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