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录取批次划分
(1)文史类和理工类(分6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
1)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
①军队、公安、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招飞本科高校,空飞和民飞各设1个高校志愿。
②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高校。设1个高校志愿。
2)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高校
特殊类型招生: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自主选拔(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设1个高校志愿。
A段:重点高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高校重点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重点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蒙语答卷考生对换招生专业、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和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3)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一般本科高校。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一般本科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蒙语答卷考生对换招生专业、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4)本科第三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5)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不含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司法高职(专科)院校和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的航海类专业以及有体检面试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6)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部分普通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独立设置的高职(专科)院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专科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2)艺术类(分4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原“211工程”院校使用美术类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经省招委会批准的相关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2)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艺术类专业的普通本科高校。
A段: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设8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除艺术类本科一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普通高校招收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
3)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省内普通高校、省内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高校。
A段: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设8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除艺术类本科二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普通高校招收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
4)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专科层次艺术类专业的普通高校。
A段: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8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除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
(3)体育类(分2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
均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
1)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体育类专业的体育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及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高校。
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专科层次体育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招收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院校。
参考通知:2019年黑龙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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