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考生报考司法普通高等院校考生的政审、体检、面试、体能测试等项工作将于2016年高考考试后进行。有关事宜如下。
一、政审
考生应当在参加体检前完成政审。考生需从报考院校官方网站下载《政审表》,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区)级公安机关进行政审,在参加体检时提交。政审不合格者或未进行政审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二、体检、面试、体能测试
考生参加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条形码(现场打印)和近期近身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2张。
(一)时间
6月21日至22日,每天8时30分至16时30分。
其中,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鸡西、黑河、大兴安岭等市(行署)及所属县(区、市)的考生在6月21日进行测试;大庆、双鸭山、鹤岗、伊春、佳木斯、绥化、七台河等市及所属县(区、市)和省农垦、森工总局及分局的考生在6月22日进行测试。
(二)地点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在哈尔滨火车站乘343路汽车在新建监狱下车直走即是)。联系方式:0451—88079117、88079550。
(三)顺序及合格标准
顺序:考生须在当日内按体检、面试、体能测试的顺序完成检测,即考生须体检合格(暂不考虑抽血的化验结果)后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参加体能测试。
合格标准:三项检测实行单项淘汰制,三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符合报考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条件。
(四)收费
报考司法普通高等院校参加统一体检、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应按物价部门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特困考生凭所在中学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共同开具的证明,可免交检测费。
三、志愿填报
凡报考司法本科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须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志愿”栏内填报志愿,考生报考司法院校可兼报公安院校,但不得兼报军队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