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7〕5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全民素质、促进人的发展的根本途径,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总体上看,我省已经基本解决了群众关心的“有学上”问题,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迫切需求,以及人民群众接受更加公平有质量教育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教育体制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形势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动我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破除制约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促进公平、提高质量、调整结构、突出特色”改革要求,系统设计、统筹推进,重点突破、试点先行,以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和教育评价机制改革为切入点,在人才培养模式、教育评价评估、考试招生、教育管理、办学体制、教师管理、经费保障、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激发教育系统活力,大力推动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国家和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我省教育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全面完成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各项任务,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全国中等偏上水平,基本建成现代教育体系,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使我省教育更加紧密地服务于国家和海南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目标牢固树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教育公平有效保障。所有市县(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通过国家评估。义务教育的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显著缩小。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特殊教育体系基本完善。义务教育加快向高水平均衡发展。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标准体系和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更加健全,幼儿园保教水平显著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显著提升,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立,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国内一流大学和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取得突破。优质教育资源引进的示范和带动效应更加突显。
——教育结构更加合理。公办学前教育和优质高中教育比例不断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布局更加优化,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学科专业结构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尤其是我省十二大重点产业以及海洋产业对人才的需求。
——办学特色更加突出。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办学定位更加清晰,形成各具特色的办学优势和办学品牌,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优质特色高中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出特色。
三、改革任务
(一)建立立德树人长效机制。
1.创新德育工作机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加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形成大中小学相互衔接的德育体系,改革中小学生与大学生品行养成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强化学生品行及素质的考评,创新中小学德育课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制知识课程,大力推进普法教育。推进网络德育创新。加强德育工作顶层设计,出台我省加强德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完善学校、家庭、社区共同参与的德育工作机制。
2.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培育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目标,深化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把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列入对教育部门及学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创新艺术教育教学方式,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鼓励学生发展兴趣爱好。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社会实践和课程实习学时数,培养学生敢于拼搏、勇于创新的精神。广泛开展生涯规划教育和指导。建立专兼结合的心理辅导教师队伍,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和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二)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3.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政策。合理划定入学范围,合理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学区内小学毕业生以对口直升方式升入学区内初中。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4.推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适应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条件下的高中招生办法,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录取机制。扩大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向民族地区和农村地区实施倾斜。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在校生比例大体相当,合理引导和分流初中毕业生到职业院校就读。
5.改革高校招生考试的形式、内容及录取机制。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改革高考科目设置,取消文理分科,2020年起,高考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3科成绩构成,作为高等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增强考试的选择性,满足不同学生的修习与选考需要,促进学生健康而有个性的发展。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出台《海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增加农村及贫困地区学生进入重点高校学习的机会。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改革高校新生录取方式,从2017年起,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合并录取,录取批次设为提前批次、普通本科院校批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批次及专科批次。从2020年起,录取批次设为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各批次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增加高等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生改革,实施基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试行注册入学录取模式。完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管理办法,开展省属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探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考试招生监督管理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维护考试招生公平。
(三)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
6.完善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质量标准体系。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和高等学校相关学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定和完善符合海南教育特点和海南经济发展要求的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明确学生完成不同学段、不同年级、不同学科学习内容后应该达到的程度要求。落实国家教材建设与管理要求,完善中小学、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地方课程教材编写、修订和审查机制,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课程教材使用情况监管。加快落实海洋、生态知识进课堂。制定海南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技能标准》《高职专业教学标准》《职业教育专业顶岗实习标准》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落实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学士、硕士和博士等各层次和学术型、应用型等多类型的质量标准体系。
7.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把增值评价技术引入教育质量监测。建立和培育第三方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充分发挥质量监测在学校评估、教学指导、教育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强化幼儿园教育、保育监管和指导,加强保教质量监测。建立市县(区)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学业水平发展状况报告制度。建立普通高中办学质量检测体系,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与监测体系。逐步建立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构建研究生质量监督评估体系,完善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扩大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省级抽查比例。
8.逐步推广“学区制”办学。按“强校带动弱校”“城乡结对”“就近划分”“同层次合并”的原则确定学区划分,在学区内实行教育教学统一管理、统一考核评价,促进学区内学校规范化办学,构建发展共同体。通过“学区制”推动优质学校的管理制度、优良传统、特色经验、设备设施、课程资源与学区内其他学校共享,加强学区内校际交流,整体提升区域内校本研修质量,促进城乡间教师资源的合理流动。推行学校督学挂牌和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
9.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中小学课程教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调整完善地方课程,鼓励和指导中小学开发实施学校课程。在普通高中推进“选课制”“走班制”,扩大学生学习的选择权和自主性。充分发挥课程基地和课改样本校的作用,引导学校提升课程建设、实施和管理的水平。加强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切实增强学科教学的育人功能,启动实施一批教学改革项目,鼓励学校和教师创新育人方式方法。整合和利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课程教学改革的共享平台。
10.建立我省重点产业人才培养联盟机制。加快推进我省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建立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创新人才培养联盟,搭建供需双方沟通平台,加快推动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提高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逐步扩展到人才联合培养、订单式培养、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班、职教进园区、二三年级转专业、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校企合作联合引进人才等多种合作方式,多渠道加快培养我省十二大重点产业和海洋产业紧缺人才。
11.搭建职业人才一体化培养立交桥。逐步扩大五年一贯制、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等试点项目职业人才培养规模,拓宽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上升通道。探索技能型人才培养从初级工到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纵向衔接,推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横向贯通,完善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立交桥”。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
12.深入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海南省高校教学联盟和高校课程共享联盟,在确定课程质量标准的基础上推进跨专业、跨学科、跨学校的学分互认。加快推进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制订实施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指导纲要,提高实践教学学时比例,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完善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政策支持体系。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健全学位授权学科定期评估制度,全面实施导师岗位聘任制。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对连续2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提出招生预警直至停招。
13.推进教育现代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发展。制定并实施全省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以建设“全国教育装备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省”为抓手,加快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完善省及市县统筹推进机制,完善政府、通信服务产业、数字化出版和学校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创新信息化教学模式,推动在线教学、移动学习、同步课堂等教育应用。加强教育信息化培训,将提升教育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作为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完善数字化教育资源开发和引进支持政策,支持高校利用专业优势建立教学资源共享平台。
14.推进教育科研改革。整合本省高校、科研机构资源,加强与省外教育智库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具有海南特色的教育智库,服务海南教育科学决策。完善覆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科研体系,加强教育科研的规划和管理,加大对重点课题的资助力度,努力推动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完善研训系统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对市县和学校的分级分类指导。成立中小学教师发展管理中心,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管理平台。
(四)加快调整优化教育结构。
15.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大力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年检制度,完善幼儿园退出机制、办园绩效评估公示制度。实施第二期和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重点加强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公办幼儿园建设,提高公办幼儿园学位比例。支持市县探索公建民营、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等多种形式发展学前教育。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持办法,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完善幼儿园省级认定管理办法,扩大省级幼儿园覆盖区域。
16.加快调整基础教育学校布局和规模。以规模调整和班额控制为目标,制定海南省中小学班额控制“十三五”规划,新建改建一批城区学校,重点调整城区中小学的办学规模,消除大班额现象。推动各市县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制定并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调整规划,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制定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继续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新建一批优质普通高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高中,支持优质高中学校创办国际学校(国际班)。
17.加快调整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结构。服务国家战略和我省十二大重点产业发展,完善我省高校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突出市场导向,加快推动高等教育布局调整和中职学校结构优化。支持海南大学创建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继续实施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提升计划,支持海南师范大学实施省部共建和中西部基础能力提升计划,支持海南医学院更名为海南医科大学,支持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筹建3-5所海南省重点产业发展亟需的特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海南大学国际旅游学院和热带农林学院。采取撤销、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形式,对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进行优化调整。
18.推动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按照“试点一批、带动一片”要求,支持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学院、海口经济学院等本科高校率先探索整体向应用型转型发展。指导学校围绕我省十二大重点产业和海洋产业发展需求,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遴选20个左右本科专业(包括部分专业转型本科高校)先期开展专业转型,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促进全面推动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19.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全面清理并纠正各类不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我省出台的支持教育发展的政策一律适用于民办教育。设立我省教育产业扶持奖补专项资金,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将民办教育发展作为重点给予支持。完善高校学生资助办法,确保国家和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惠及民办高校学生。在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的“两免一补”等政策。落实国家关于民办教育分类改革的指导性意见,出台海南省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建立非营利性、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体系。健全民办学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规范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学校法人变更,健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支持力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用地、税收优惠等享受和公办学校同等的政策。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制度,推进依法办学。
20.构建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推动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教育结合,研究建立社区教育、职业教育、教育培训、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等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终身学习“立交桥”,为全民终身学习提供途径和条件。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大力发展多样化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完善的养教结合的老年教育体系。
21.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支持符合条件的学校与境外学校合作举办非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鼓励省内有实力的院校开展境外办学。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面向东南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基础教育服务。简化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收费审批程序,按办学成本和合作双方学校办学水平实行收费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并完善职业院校专业课程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衔接的制度。加大省政府奖学金资助力度,着力提高学历留学生比重。建立留学生中国文化体验和实践实习制度,探索优秀留学生毕业后留琼工作制度。
(五)深化资源配置方式改革。
22.完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督导机制,确保到2018年全省所有市县(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在我省“海澄文一体化”和“大三亚旅游经济圈”区域探索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的政策,全面改善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改善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强农村地区师资培养。在海口、三亚、文昌等义务教育发展较好的市县试点开展教育现代化评估,推动市县(区)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高水平均衡发展。
23.完善教育公平保障机制。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的省级统筹保障机制,加强流入市县(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比例,完善后续升学政策,做好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工作。完善“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的义务教育划片入学政策。扩大教育扶贫移民学校范围,加大思源实验学校和教育扶贫移民学校建设。创新关爱与教育形式,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分类登记和资助制度,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跟踪教育工作,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完善保障政策,为每一个残疾孩子提供全纳性教育。
24.深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建立教育精准扶贫管理系统,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跟踪管理,提高教育扶贫的精准性。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制,完善落实政府、学校、家庭、民政福利、共青团和社区联保联控机制,落实学生辍学登记、劝返和书面报告制度,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全部入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没有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学习机会。
完善学生资助体制,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民族地区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率先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阶段少数民族学生实行“三免一补”。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生资助政策。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相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鼓励和支持高校建档立卡贫困生参加勤工助学。建立各级教育资助标准和资助范围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资助标准和资助范围。
25.大力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程。继续实施面向全国的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引进工程。加大省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力度,每个市县至少有1所中学、1所小学和1所幼儿园与省外名校合作办学,支持各市县(区)创建省外名校当地分校。实施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引进工程,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在海南办分校、校区、研究生院(研究院)、合作办学等。实施“候鸟人才计划”,充分利用海南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候鸟型教育人才聚集的特点,广泛联系各级各类教育人才,组建教育管理与专业支持的专家团队。充分利用与北京、天津、江苏、福建、广东等省的战略合作契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借助中国基础教育质量检测协同创新中心,京津沪渝琼教育学会联盟等平台,推动省外名校与本省学校的结对帮扶。
(六)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26.完善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社会、家庭全面参与的教育管理体制。推进教育行政管理简政放权,不断完善省级和各市县(区)教育管理责任清单制和权力清单制。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中小学校长由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聘任并归口管理。完善省级统筹规划、市县(区)为主,学校自主发展的高中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政府为主、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现代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探索在基础教育阶段政府购买优质教育管理服务的机制。
27.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全面落实“一校一章程”,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健全公办高校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健全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构建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等参与管理监督的运行机制。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董事会(理事会)、校行政和监事会,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
28.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快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支持高校在招生选拔、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人事管理、资产管理和资金使用、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扩大办学自主权。制定我省进一步扩大和落实中小学办学自主权的指导性意见。
29.深入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教职工岗位管理和全员聘用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和队伍结构。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展人事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高校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给符合条件、具备评审条件的高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审条件的审定和监督。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国标省考县管校聘”机制。深化中小学校长、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机制,完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以质量、效益为主评定教师、学校绩效。推行中小学在核定的编制内实行专业岗位竞聘制,扩大学校在教师选聘中的自主权。建立并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打破教师岗位终身制。探索中小学校长管理“去行政化”,逐步实行校长任期制和职级制。改革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充分发挥教师职称和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完善教师和教研员退出机制。
30.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减少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教育教学事务的直接干预,提高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更多运用法规政策、规划标准、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支持学校发展。强化教育督导职能,完善教育重大政策专项督导制度,加强对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工作,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制度。全面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实行挂牌督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建立健全政府评价、学校自主评价、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教育评价制度。
(七)深化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31.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教育投入,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完善各级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并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和收费标准调整机制。完善高校预算管理制度,实行财政拨款与高校绩效评价挂钩的办法,鼓励高校控制规模、内涵发展。
32.完善多元化教育投入支持政策。加强各级教育基金会建设,支持学校设立教育基金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港澳台同胞和华人华侨捐资助学。落实对个人和企业捐赠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多元举办者混合出资的社会力量办学体制。支持学校采用PPP模式、利用政策性贷款等多形式筹资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试点先行。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抓好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着力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凝聚改革共识,积极支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选择部分市县启动县域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试点,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各选择1-2所进行学校综合改革试点,支持学校开展专项改革试点,形成可示范、带动、突破的经验,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广。鼓励试点市县、学校以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大胆突破、勇于创新,取得实效。
(二)细化工作部署。认真梳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重点任务,谋划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贯彻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每年确定改革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稳妥有序推动深化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都有规划、具体部署和要求。各市县(区)、各学校要制定综合改革方案,落实国家、省层面重大教育改革任务,体现区域、学校教育改革特征,重在解决本区域、本学校的实际问题。建立教育改革重点督查制度,落实改革目标责任制,定期对各市县(区)、各校改革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督查。
(三)形成改革合力。更加注重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完善上下联动、各方协同创新的改革推进机制。发挥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部署、指导协调作用,增强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政策衔接。改革推进中需突破的重要政策措施,由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送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提交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建立部门磋商机制,加强横向联系沟通,及时会商教育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立重大教育改革省和市县(区)两级推进机制,确保国家、省层面的顶层设计与市县(区)、学校层面的改革实践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教育综合改革的理念、意义和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师生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师生推进教育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全社会参与教育改革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