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公布了《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即从2021年高考开始实行“3+3”新模式。2020年前(含2020年),我省继续实行现行高考方式。
本次改革的目标为:2015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专项改革,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逐步建立符合省情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从内容上看,《实施方案》纵向涉及义务教育招生、普通高中考试招生、中职招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本科高校考试招生五个方面,横向涉及促进升学考试和入学机会公平、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四个方面。
下一步,我省还将研究制定《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贵州省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实施办法》、《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配套文件。
贵州省教育厅厅长王凤友透露,《实施方案》最大的亮点是根据我省省情,增加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考生公平地上大学的机会。
《实施方案》明确:从2015年起,在省直高校招生计划中,划定不低于3%的比例,专项用于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考生。这是我省的自选动作,主要目的是助推我省“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教育精准扶贫。
方案解读
1:高考改革★高考综合改革三点变化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规定,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内容有三点。
第一,改革后不再分文理科。
第二,改革后的高考成绩由“3+3”构成——第一个“3”为实行全国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第二个“3”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3个科目成绩,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院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进行等级性考试。
第三,录取机制为“两依据一参考”。“两依据”,即依据前面所讲的“3+3”成绩;“一参考”,即参考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教育部的批复,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即从2021年开始高考实行“3+3”新模式。2020年前(含2020年),我省继续实行现行高考方式。
2:高校招生改革★2016年起二本三本同批次录取
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主要有三大改革措施:一是合并二本、三本录取批次;二是实施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三是调整专项计划招生区域。
★本科高校招生
2016年起三本并入二本
为促进高校突出办学特色,促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我省今年将合并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的二本、三本录取批次,将原来在三本批次招生的院校并入二本批次招生。
2016年起,贵州将逐步合并本科招生录取批次。合并本科招生录取批次,是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方向。今后,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贵州还将再适时进一步合并本科招生录取批次。
★高职院校招生
不再只看考分
为突出高职(专科)院校办学特色,发挥高职(专科)院校招生自主权,今年我省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将有30%的计划用于分类考试招生,即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录取方式,文化素质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高职(专科)院校自行组织,两项成绩之和作为录取依据。
★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
实施三类专项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今年我省继续实施高校面向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招生的专项计划。今年专项计划分为三类,即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按照教育部要求,国家专项计划在我省的招生区域为6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区域为我省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等80个县的农村区域。农村区域要按照贵州省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标准确认。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高中考试分两类2018年高一新生开始实施
改革后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呈现四大特点。
特点一:改革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特点二:合格性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个学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个学科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定合格标准。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个学科由省统一要求,各市(州)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定合格比例。
特点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科,设等级性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分等级。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院校及专业要求,从以上6个学科中自主选择3个学科参加等级性考试。
特点四: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成绩主要用于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使用。等级性考试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的两个依据之一。
4:中考改革★2017年启动
我省已拟订了《贵州省中考改革实施办法(草案)》,待教育部意见出台后,再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制定和完善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录取普通高中新生的政策措施。
我省今年将制定《贵州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贵州省中考改革方案》,启动中考改革,改革普通高中考试招生方式,推动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50%以上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
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将全面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5:规范高考加分★地方性高考加分目前仅保留两项
“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的改革方向。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调整规范权限在中央。我省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执行教育部等五部委的政策规定。
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方面,目前我省仅保留两项,分别是“计划生育加分项目”和“见义勇为人员加分项目”。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仅适用于省内高校录取。今后,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将根据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要求,由省人民政府适时进行调整。
6:综合素质评价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校自招报考条件主要依据之一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的有五个程序: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材料使用。五个程序前后连贯,环环相扣。同时对每个程序的时间、责任主体等作了明确规定。
用于高校招生使用的材料,除要进行公示外,学生和相关教师必须签字确认,一经录入不得随意更改。具体的操作程序,将在教育部备案的《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中明确。
我省从2013年开始已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入高考考生电子档案,作为高校录取考生参考。
我省将进一步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在高校自主招生中,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报考条件和初次遴选的主要依据之一,高校可以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特长表现情况、选修课程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多方面提出要求,或纳入综合成绩;在高职招生录取中,高校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选拔录取参考,纳入综合评价内容;在统一高考招生中,高校可以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