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缩小农村与城镇的教育差距,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孩子进入重点高校就读,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精神,我校继续实施农村户籍学生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其实施办法如下:
一、领导机构
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农村户籍学生自主选拔录取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150名,该计划列入预留计划中,不占用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根据报考生源合格情况调整确定各省文理科及专业计划。
三、报名条件
2015年贵州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主要面向全国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学校2015年未在上海、西藏投放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因此今年暂不在上海、西藏投放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
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2015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四、报名及相关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日—2015年5月5日
2、报名办法:( 考生请登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gaokao.chsi.com.cn/gxzbm/),完成报名申请。
3、邮寄材料(请务必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并由所在中学统一邮寄)
(1)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网上下载打印后中学盖章,学生本人签名);
(2)学生学籍证明、在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户籍首页、学生姓名页)、身份证复印件(中学盖章);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中学盖章);
(4)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
邮寄截止时间: 2015年5月8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50025。
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备份(为方便材料接收,请在快递信封上注明“农村单独招生”字样)。
4、材料审查: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与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的符合报名条件学生名单进行匹配,提交学校本专科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定,于6月3日前向社会公示。(请申请学生自行查看是否通过初审,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5、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6月12日(周五)
(2)现场报名地点: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花溪北校区老法学楼三楼)
(3)需提交材料: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全国人口户籍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加盖当地户籍部门公章)、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照1张。
6、报名费:按照贵州省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200元/生,考生到学校报名现场缴纳。
五、测试与初选(学校测试只进行笔试)。
分文理科进行综合测试,主要检测学生高中基础知识及学科特长。
1、笔试时间:6月13日(周六)上午9时—11时30分
2、笔试方式:考生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为一卷式考试方式,文科考生主要考察语文和文科类综合知识、理科考生主要考察语文和理科类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
3、入围成绩及划线办法:考生校考测试成绩满分为450分。
分数计算方式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1.5*0.5+高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水平全省统考成绩之和*0.5。根据考生最后所得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计划数1:2以内的比例,分科类划定入围分数线。
4、测试合格考生的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于6月22日前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各级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成为贵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农村户籍学生测试合格考生。
六、录取原则及优惠政策
(一)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农村户籍学生经测试确定为合格的考生,且填报贵州大学志愿者,其高考总分(含省政策加分,下同)原则上不低于我校在各省所在批次同科类最低投档控制线。学校将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二)高考“院校志愿”填报要求
合格考生请按照高考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指定的志愿栏填报该专项计划的院校志愿。
没有单独设置专项计划录取志愿的省份,需在普通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A志愿)填报我校,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三)专业确定
1、高考成绩在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最低投档控制线上的考生(以下统称一本线),可在贵州大学投放其所在省份的专业中任选。
2、本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3、若考生填报的专业为今年实行大类招生改革的专业,录取时只能按相应专业所属的专业大类录取,入学后先按大类进行培养,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4、在专业安排时均不含体育、艺术类特殊专业。
(四)各省计划将根据校考合格生源的情况予以调整。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农村户籍学生考试及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选拔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3、所在中学及学生本人应遵循“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材料准备,提交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851-88292118。
八、本简章解释权由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
咨询电话:0851-88292075、88292496 传真:88292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