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08年年高考各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
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理工类501分,文史类528分。
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理工类440分,文史类470分。
本科第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理工类370分,文史类412分。
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理工、文史类260分。
体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类专业的录取由文化分数线和术科分数线双线控制,考生的文化成绩和术科成绩同时达标方可上线。)
普通本科:文化265分,术科82分;
独立学院本科:文化235分,术科73分;
高职高专(文化/术科):文化200分,术科60分。
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可以由学校单独划定本校的文化分数线。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分数线按相同层次、相应科类分数线的60%计算,高职高专按70%计算。)
艺术文类:普通本科282分,独立学院247分,高职高专182分;
艺术理类:普通本科264分,独立学院222分,高职高专182分。
其中,参加第一批录取的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以及区外地方所属高校,在其生源不足时,可以执行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院校的艰苦专业和独立学院在生源不足时,经批准,可以适当降分,择优录取。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录取采取理工类和文史类同一分数线,录取时按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