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高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
具有一定的体育类专业基础且参加了我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体育高考,只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或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可不参加体育高考报名(但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流程。
我区体育高考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步进行,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15日17:30。考生须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在“系统导航”中点击“考试报名”栏目,选择“2021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同时在“加考科目”中勾选“体育高考”标志,并进入相应页面选择“体育专项”考试科目。
(三)报考费。
本次报名考试的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考等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9〕212号)规定执行。体育高考报名费35元/人,考试费30元/人/科,共考5科,合计185元/人,在普通高考报名时进行网上缴纳。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第 一批。
(1)场地适应时间:2020年12月10日。
(2)专项考试时间:2020年12月11日。
(3)身体素质考试时间:2020年12月12日至13日。
2.第二批。
(1)场地适应时间:2020年12月14日。
(2)专项考试时间:2020年12月15日。
(3)身体素质考试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17日。
3.考试地点:广西民族大学西校区及东校区。
(1)西校区地址:南宁市大学西路158号。
(2)东校区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
4.各市分批情况及考场安排将另文公布。
(二)考试内容及分值。
考试科目由身体素质和体育专项两部分组成,身体素质考试满分为60分,体育专项考试满分为40分,考生成绩为身体素质考试得分与体育专项考试得分之和,满分为100分。
1.身体素质考试包括100米、800米、立定跳远和后抛实心球等4个项目,每个项目分值25分,考生该科目得分为4个项目得分之和×60%。
2.体育专项考试分为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体操、武术、游泳、举重等10个项目,考生可以从中任选1个项目参加考试(其中田径专项由9个小项目构成,考生可在公布的9个小项目中任选1项作为田径专项的考试项目),各专项的具体分值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项目与考评标准(2020年11月修订)>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0〕64 号)。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2020年12月7日至17日,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2021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体育高考准考证。
(四)考试注意事项。
1.田径专项和身体素质考试的100米、800米考试均在塑胶跑道进行,穿钉鞋考试的考生,仅能使用0.6cm规格的鞋钉,不符合标准的钉鞋不允许进入田径场,以免损坏跑道。请各地提醒考生准备好符合标准的钉鞋。
2.立定跳远考试采用立定跳远测距仪测量,考生只能穿平底鞋进行考试。
3.实心球形质及规格。实心球为圆形实心充气、表面呈颗粒状的胶球,男子实心球重6公斤,周长65厘米(±0.5厘米);女子实心球重4公斤,周长60厘米(±0.5厘米)。
4.其他体育专项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广西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项目与考评标准(2020年11月修订)》。
三、成绩公布及使用
(一)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0年12月31日16:30后,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的“系统导航—成绩查询”栏目查询体育高考成绩。
(二)成绩形式及使用。
体育高考成绩作为普通高考统考招生中体育类专业投档和录取的依据,成绩当年有效。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对普通高考总分和体育高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普通高考总分×70%+体育高考成绩×(750/100)×30%”。综合分相同时,按体育高考成绩排序,体育高考成绩也相同时,按普通高考总分排序。
四、工作要求
(一)考点学校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体育高考的各项工作。各地要督促广大考生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在赴考、应考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考试期间,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必须指派一名专职干部担任领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派出领队,可指定一名学校带队教师担任领队,负责本辖区考生体育高考期间的管理工作。领队和考生要服从考点的管理,配合考点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应督促参加考试的考生购买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各市、县要加强对带队老师和考生的管理与教育,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对违纪舞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我办将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
五、其他
2021年我区体育高考工作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出台新的体育考试招生政策,则按教育部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