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不组织集中式现场录取,也不在录取现场为高校提供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环境。
2.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不接受高校的委托录取任务。
3.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的规定,在录取期间,高校委托人员、定向单位人员、合作办学单位人员等非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不允许进入招生录取场所。
录取办法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由我院具体统一组织实施。
2.我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比例投放考生的电子档案,高校的工作人员在本校招生录取场所通过网络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及时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定拟录取考生的拟录专业;对未被录取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写明退档考生的退档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载投档考生的处理结果。
拟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是考生档案的重要组织部分,高校应妥善保存。
3.各高校应按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不得随意改变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已向社会公布的承诺。
4.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撤减。在相应批次征集录取完成后仍有剩余计划的,经批准可将剩余计划调回。
欢迎各高校在录取中向我区追加计划,需调回计划或追加计划的高校,请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为确保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我院将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在相关批次设置征集志愿。当高校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原报考志愿考生中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或完成计划后追加招生计划的,我院将汇总计划缺额信息和追加计划信息按约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公开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
在录取过程中,如果高校未按规定上载投档考生处理结果,影响录取进程或违反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政策的,我区将取消该校参加征集志愿的资格。
5.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校征得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换录。
6.录取工作的具体程序在正式录取前公布。
7.高校须将我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我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我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我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我院将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后3日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我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署、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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