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录取工作的正常秩序,高等学校必须在当批次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任务,不得跨批次录取。各批次高等学校录取日程初步安排如下:
(1)提前批本科录取高等学校、第一批艺术类院校:7月6日-7月10日,其中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时间7月6日-7月8日,提前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时间7月8日-7月10日;
(2)第一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7月10日-7月18日;
(3)第二批A类录取本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院校):7月19日-7月27日;
(4)第二批B类录取本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院校):7月28日-8月3日;
(5)3+证书类院校:8月3日-8月7日;
(6)提前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8月4日-8月7日;
(7)第三批A类录取专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院校):8月8日-8月14日;
(8)第三批B类录取专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院校):8月15日-8月21日;
以上各批次进、离场时间如有变动,由省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同时明确,各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根据录取情况公布招生计划缺额较大的高校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及补填志愿要求,让未被录取的考生补填志愿,省招生办公室组织相关高校进行第二次录取。因此,考生在录取期间(7月6日一8月21日)应及时通过查询系统,了解自己的录取情况,如未录取,应及时对照要求,填报志愿,增加录取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