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 1921 年创建,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 工程”和“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位于厦门市南端,依山傍海,风景秀丽,现有校本部、翔安校区和漳州校区,校园环境堪称国内一流。
为选拔优秀本科新生,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教学、考试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二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12 年我校内地本科招生计划为 4750 人,面向全国 31 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我校招生网(http://zsb.xmu.edu.cn)或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志愿填报手册。
第五条 我校大部分院、系按大类招生,少数院、系按专业招生。2012 年我校本科共有 59 个招生大类(或专业),涵盖 95 个专业(或方向)。各招生大类分流专业(或方向)的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 2012 年本科招生大类(或专业)一览表》。
第三章 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六条 我校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按大类进行培养。即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大类学习通修课程,二、三年级通过选修专业或方向性课程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或方向。
第七条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我校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优势,实行全面选课、主辅修、双学位、转专业、三学期制、本科生导师制、国内外校际交流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措施,为培养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第八条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从 2010 年起,我校成为国家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19所“985工程”大学之一。我校从化学、生物、数学专业的新生中选拔一批优秀学生,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学习条件,量身定制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为优秀学生创造一流学术环境与氛围。学校以优势学科群为依托,搭建 “本研一体化”教学平台,建立“本博直通车”机制,鼓励拔尖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九条 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班。自上世纪90年代起,我校经济学、化学、数学、生物科学、历史学、海洋科学等六个专业就已成为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经多年积累,我校六个基地班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了一批优秀拔尖人才。今年,我校对六个基地班以我校杰出校友(均为著名教授)冠名,分别为:“王亚南经济学班”、“卢嘉锡化学班”、 “陈景润数学班”、“汪德耀生物科学班”、“傅衣凌历史学班”、“郑重海洋科学班”,同时将进一步优化各基地班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拔尖人才培养。今年,我校六个基地班在福建省招生由提前批调整至本一批。
第十条 国际化试点班。我校选择经济学、会计学、数学、化学、生物科学和海洋科学6 个优势学科,开设国际化试点班,进行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国际化试点班的教学计划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专业核心课程采用英语教学。其中经济学国际化试点班由我校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和经济学院经济学系共同承担教学和培养任务,采用全英文授课;该班的学生从录取的经济学院新生中进行选拔,在学期间有更多机会到国外知名高校交流。
第十一条 注重教授为低年级本科生上课。我校本科新生所有的课程原则上由教授、副教授承担,其他年级专业课不低于90%,形成了名教授、名师给本科生上课的校园文化。
第十二条 2012年,录取在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的新生和国际学院爱尔兰都柏林项目的新生入住我校新启用的翔安校区,其它学院新生入住校本部。两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全校性选修课等教学资源共享。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在厦门岛的东北方向,与大陆相连,北靠香山风景名胜区,南与大海毗邻,风景优美。翔安校区总建设用地面积3645亩,距校本部34公里,通过翔安海底隧道半小时左右车程可直接抵达。
第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我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四条 除外语类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国防生的招生专业仅限招高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外,其余招生大类(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有关专业考试要求按照《厦门大学 2012 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艺术类学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除国防生外,各招生大类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以上水平。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按平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市、自治区),我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 100% 调档;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市、自治区),我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 105%-110% 以内调档。
第十九条 我校在各省出档的考生中(除内蒙古外),根据公布的招生大类(或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类)录取。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 5 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 2 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 1 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 1 分。
第二十条 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但各省招办投档后,我校以考生的高考卷面原始分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注:我校在江苏的录取原则以第二十六条为准)。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时,对高考卷面原始分相同的考生,文史类以语文、数学、英语、文综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语文、英语、理综成绩排序。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市、自治区),我校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获我校保送、自主选拔、文艺特长和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的录取规则分别按我校相应各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国防生的报考条件、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奖学金的标准与发放、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请查阅《南京军区国防生招生简章》或登录 http://xpb.xmu.edu.cn查询,或咨询南京军区驻厦门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592-2187802。
第二十四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1、报考我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中我校的出档线下 40 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 5 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2、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我校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出档线下 80 分。被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位于河南郑州市的黄河科技学院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及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操行情况折合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我校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退回生源地区。
3、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升学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我校面向江苏省招生(含自主招生和文艺特长生)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对于另一门选测科目,我校原则上不做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 AA 。专业安排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即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每得一个 A + 折算成等级级差分 2 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我校确定的“专业级差”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二十八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招收走读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要求请登录我校招办网页查阅,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查询。
第二十九条 我校2012年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
第三十条 2012 年我校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继续合作举办会计学、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我校在投放该项目招生计划的省份仅招收有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该项目由厦门大学国际学院负责实施,由厦门大学国际学院和都柏林商学院共同承担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该项目毕业证书上注明“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关课程设置、师资组成、学位授予等事项详见《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2年招生简章》。我校国际学院网址:http://liuxue.xmu.edu.cn/。
第三十一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我校录取的由外国语中学推荐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非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录取在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费标准
1、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除航空航天类外)、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除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外)、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药学院所属各专业,每人每学年 5460 元;
2、航空航天类每人每学年 6760 元;
3、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 9360 元;
4、软件学院和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 5460 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 400 元,每学年约为 40 学分;
5、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每人每学年 45000 元,如第四年选择到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学习则该年学费按都柏林商学院的收费标准收取,约人民币 14 ~ 18 万元;
6、录取在授予医学学士学位专业的新生免学费(2012年我校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的本科招生专业均为授予医学学士学位专业)。
第三十三条 住宿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1200 元,4-6人/间。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 厦门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
凡高考总分(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 3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的新生,给予免交四年学费,并一次性分别给予 4 万元(第 1 — 10 名)、 3 万元(第 11 — 20 名)和 2 万元(第 21 — 30 名)的奖励。
第三十五条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厦门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xszz.xmu.edu.cn)相关栏目查询。
第三十六条 国家奖、助、贷学金
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奖、助体系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了“嘉庚奖学金”、“本栋奖学金”和“亚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校级和院(系)级奖学金;学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并采取困难补助、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减免学费等多种措施,形成了完善的奖、助体系。
第八章 就业情况
第三十八条 我校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 2011 届 95.6% , 2010 届 95.3% , 2009 届 95.1% 。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 2011 届毕业生就业主要单位性质依次为:各类企业、升学、金融单位、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教学单位等。就业主要地区依次为厦门、福建(不含厦门)、广东(不含深圳)、深圳、江苏、上海、北京等省市。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 0592-2188888(5-8线) 传真:0592-2180256
网址: http://zsb.xmu.edu.cn
厦门大学
二〇一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