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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2018-03-02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我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040

  第五条学校地址:我校有3个校区。分别为:机场路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西街10号,邮政编码:510403);新机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白云机场北工作区横十一路,邮政编码:510470);花都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填岭西大道,邮政编码:51083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招生监督小组是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期间成立信访组,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五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艺术类文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理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第十六条满足各专业对考生的体检要求,详见附件3。

  第五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七条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412人,招生专业和计划、考核方式及对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详见附件1。

  第十八条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六章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九条我校自主招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

  第二十条拟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www.eesc.com.cn/gzks)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进行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学考+校测”(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按照操作指引,填报志愿及缴费,录入相关报名信息及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逾期不再办理报名及志愿填报手续。考生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流程详见附件2。

  第二十一条3月29日前,我校确定入围参加“校测”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校测”。我校确定入围“校测”考生的“学考”成绩必须达到120分以上(含)。

  第二十二条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校测”包括:身高测量+初试+复试,身高测量和初试不计算分值,测评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身高测量合格者才能参加初试,初试合格者才能参加复试,并将复试成绩视为“校测”成绩。

  会展策划与管理、民航运输、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旅客安全检查)、机场运行专业的“校测”包括:身高测量+面试,身高测量不计算分值,测量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者方能参加面试,并将面试成绩视为“校测”成绩。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文件规定,我校在“校测”时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进行分类分项逐项收费,各考试项目的收费标准如下:

相关专业 考试项目 收费标准
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空中乘务 初试 40元/人
复试 40元/人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初试 40元/人
复试 40元/人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旅客安全检查) 面试 40元/人
民航运输 面试 40元/人
会展策划与管理 面试 40元/人
机场运行 面试 40元/人

  第二十三条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可以报考两个专业,经身份确认后的考生先参加第一报考专业的“校测”,如“校测”合格,则不用且不能参加第二报考专业的“校测”;如“校测”不合格,但网上报考了第二报考专业且满足该专业的报考条件,考生可在"校测"现场提出调整报考专业申请,经审核合格,则允许该考生参加第二报考专业的“校测”。除上述情况外,考生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校测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不能被录取。在“校测”过程中,如考生向本场考官报出自己或家长姓名,视为作弊,取消考试资格,且不能申请调整专业。自主招生考试的考场管理及违规违纪考生处理按照国家、广东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录取办法

  第二十六条我校自主招生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为180分(其中“学考”成绩达到120分以上(含),且“校测”成绩达60分以上(含))。

  第二十七条“校测”合格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校园网提交高考体检表扫描(拍照)图片。体检须达到相关专业要求方能录取。如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第二十八条我校分专业按考生测试总成绩(测试总成绩=“学考”成绩+“校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额满为止。如同一专业出现末位总成绩同分情况时,则按“校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如果某专业因生源不足而产生空额招生计划时,我校将按非拟录取考生的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录取的专业为考生报考且“校测”合格的专业。

  第三十条经我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3天。

  第三十一条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我校将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

  第三十二条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三十三条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普通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且不得转回我校。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第九章组织保障和工作时间安排

  第三十四条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校测”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校测"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自主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三十七条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2018年3月1日-3月15日,报考考生在统一招生平台上报名及填报志愿;

  2018年3月1日-3月17日,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2018年3月18日,公示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2018年3月19日,考生网上查看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情况;

  2018年3月29日前,公布达到本校规定的文化基础考试入围要求且需要进行“校测”考核的考生名单;

  2018年4月1日,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材料在我校机场路校区进行“校测”考核。“校测”合格考生须在4月3日前(含)登录我校校园网提交高考体检表扫描(拍照)图片。

  2018年4月底前,我校完成自主招生录取。

  第十章体检要求

  第三十八条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月15日前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三十九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四十条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四十二条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四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三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四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许老师

  监督电话:020-86124572

  传真号码:020-86124572

  电子邮箱:jiwei@caac.net

  第四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121941、020-86123135

  传真:020-86121941

  咨询QQ群:492967955

  学校网址:www.caac.net

  招生网址://cs.caac.net/cs/zsb/zsxxw/index.html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2月1日

  附件1: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学考+校测)一览表

序号 招生专业 学制 招生计划数 学费(元/学年)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 考核方式 (体育/音乐/美术)2018年统考成绩 备注
1 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空中乘务) 3年 110 待定 1个C及以上 “学考”+“校测” / 报考条件详见附件3
2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3年 60 6410元/学年 1个C及以上 “学考”+“校测” / 报考条件详见附件3
3 民航运输 3年 40 6410元/学年 1个C及以上 “学考”+“校测” / 报考条件详见附件3
4 会展策划与管理 3年 40 5250元/学年 1个C及以上 “学考”+“校测” / 报考条件详见附件3
5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旅客安全检查) 3年 102 6410元/学年 1个C及以上 “学考”+“校测” / 报考条件详见附件3
6 机场运行 3年 60 6410元/学年 1个C及以上 “学考”+“校测” / 报考条件详见附件3

  附件2: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自主招生考生报考流程图

  附件3: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专业报考条件

  根据各专业就业岗位特点及需求,我校对考生有一定专业报考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专业名称 专业要求
航空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空中乘务) 1.只招女生。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身高:女生163~175cm; 3.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肝炎或肝脾肿大;无肺结核等传染病;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因考虑就业岗位的要求,请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或转氨酶高的考生慎重报考。 4.视力:单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C字视力表0.5。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无色弱。 5.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和手、臂等部位无明显的疤痕、斑点等;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说话、微笑时无嘴型不对称;无狐臭。 6.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步态自如,动作协调。 7.面部表情自然,微笑甜美;善于表达,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 8.体检合格。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1.只招男生。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身高:男生173cm~185cm。 3.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肝炎或肝脾肿大;无肺结核等传染病;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因考虑就业岗位的要求,请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或转氨酶高的考生慎重报考。 4.无色盲、无色弱,视力:单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C字视力表0.5。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 5.五官端正,面部和手、臂等部位无明显的疤痕、斑点等;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无狐臭。 6.身体素质好,体格强健,能适应高空工作环境及大强度工作压力,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步态自如,动作协调。 7.遵纪守法,热爱党,有志于从事民航与安保行业,具有强烈的爱国和奉献精神,热爱集体,自信果断,坚毅忠诚,抗压能力强。 8.面部表情自然,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 9.体检合格。
民航运输 1.身高:女生162cm及以上,男生172cm及以上。 2.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肝炎或肝脾肿大;无肺结核等传染病;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因考虑就业岗位的要求,请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或转氨酶高的考生慎重报考。 3.视力:单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C字视力表0.5。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无色弱。 4.五官端正,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说话、微笑时无嘴型不对称。 5.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步态自如,动作协调; 6.面部表情自然,微笑甜美;善于表达,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 7.体检合格。
会展策划与管理 {C}1.{C}身高:女生162以上,男生172以上。 2.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肝炎或肝脾肿大;无肺结核等传染病;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因考虑就业岗位的要求,请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或转氨酶高的考生慎重报考。 3.视力:单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C字视力表0.5。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无色弱。 4.五官端正,肤色好;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说话、微笑时无嘴型不对称。 5.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步态自如,动作协调; 6.面部表情自然,微笑甜美;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 7. 对会展业有一定的认同,有正确的职业认知和价值取向,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持续学习的能力。 8.口齿清楚,善于倾听,具有一定的情绪调节和自控能力,能够冷静地处理问题,具有较强的沟通、应变能力和亲和力。 9.体检合格。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民航旅客安全检查) 1.身高:女生162cm以上,男生172cm以上。 2.无精神病史;肝功正常;无肝炎或肝脾肿大。无肺结核等传染病;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无纹身;因考虑就业岗位的要求,请转氨酶高、曾有气胸病史及体能较差的学生慎重报考。 3.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牙齿色质好,牙齿无明显异色和排列不整齐。口齿清晰,中、英文发音准确。 4.无色盲、无色弱;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5,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 5.身材比例均衡,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身体协调能力好。性格开朗,善于与人沟通与合作。 6.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与创新意识,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7.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较强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 8.体检合格。
机场运行 1.身高: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2.无精神病史;肝功正常;无肝炎或肝脾肿大;无肺结核等传染病;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无纹身;因考虑就业岗位的要求,请转氨酶高、曾有气胸病史的学生慎重报考。 3.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牙齿色质好,牙齿无明显异色和排列不整齐。口齿清晰,中、英文发音准确。 4.无色盲、无色弱;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5,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 5.身材比例均衡,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身体协调能力好。性格开朗,善于与人沟通与合作。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7.具有较强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人际交往和协调能力。 8.体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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