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高考录取7月份上旬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省招委会根据高校在福建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分类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文史、理工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艺术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体育类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应加强联络与沟通,及时做好平行志愿模拟投档(即高校生源分布统计)、投档比例的最后确定、特殊类型考生(如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的预先录取,以及网络、数据的安全防范等工作。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报送调档比例,按时完成下载考生电子档案、阅档、审核、预录、退档、上载考生电子档案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该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高校要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系,认真负责地对待各志愿(包括常规志愿及征求志愿)的考生。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考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应按时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我省生源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我省生源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经批准,在全国统考前已被高校提前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招考录取考生以及其他类型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录取。
高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只招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如线上生源不足,允许降分:本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原则上与高校自主招生同时进行。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提前批之后、本一批之前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核实。已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省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后,形成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省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经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省教育考试院按每生35元的标准向高校收取计算机网上录取费。
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各级招委会和高校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考生的来信来访。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参考通知:2019年福建高考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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