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考生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下列考生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三、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四、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公安英模子女。
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五、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招考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报名参加2019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2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顾。
已参加2019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2018年12月28日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待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部结束后(预计2019年6月下旬)再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审批程序统一进行补录取。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六、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2019年高职招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申报须知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2.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持《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3.台湾省籍考生
台湾省籍考生指祖籍台湾省的我省户籍考生。考生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子女称为华侨子女。
归侨: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户籍所在地设区市侨办出具的考生归侨身份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户籍所在地设区市侨办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5.烈士子女考生(不含公安烈士子女)
考生持《登记表》和《烈士证明书》原件,以及烈士与该考生关系的证明,到设区市民政部门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
由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信息采集。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考生持《登记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考生持《登记表》和部队师以上(含师级)证明原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9.退出部队现役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士兵退出现役的证件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10.残疾人民警察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残疾证》和居民身份证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11.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考生持《登记表》和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复印件,经所在学校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12. 5A级青年志愿者
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