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查成绩程序
申请复查成绩的考生应于6月27日17时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还须持原就读中学教务处介绍信),到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2018年普通高考成绩复查申请表》。
二、复查结果反馈
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7月3日前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三、其他事项
考生须认真填写《2018年普通高考成绩复查申请表》,对填写内容(姓名、准考证号、联系电话、考试科类、考试所在考点、考场、查询科目等)的准确性负责,同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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