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7月开始,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进行了清理审核,重新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自2010年起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教育部公布的内容为准。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有关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