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通常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目前所称的中外合作办学一般是指国家鼓励的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如: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等);二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北京邮电大学与英国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合作举办的电信工程及管理本科教育项目、天津科技大学与美国库克学院合作举办的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专业时,需要查询《2019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此类院校或专业学费较高,一般不录取没有志愿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具体情况请考生向招生院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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