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录取批次,是指高考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因为参加录取的高校较多,需要安排不同类型的院校分期分批进行,由此形成了录取批次。
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各省级招委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与高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除教育部规定的情况外,严格控制提前批次录取高校和专业。高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高校协商一致后,再向社会公布。”
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此外,有些省份还设置了“农村专项计划”批次、自主招生批。
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教育部积极推动各地开展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2017年,22个省份取消了本科第三批次,2018年,本科一、二、三批全部合并的省(市)已有7个。2019年,北京也将本科一批、二批合并为本科普通批。未来,将有更多省份实行本科批次的合并。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地方录取批次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是改革的政策效应显现,打破了院校间因批次而设置的壁垒,既保护考生兴趣特长、坚定学科和专业方向,同时也促进高校更加重视学科建设和专业培养,以办学特色吸引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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