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2018年教师节即将来临之际,教育部召开金秋系列发布会。
会上,就免费师范生改公办师范生,如何保证师范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问题,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王定华回应澎湃新闻提问称,师范教育是我国各级各类教育的工作母机,要予以振兴,予以强调,对师范教育的振兴,教育部正在打“组合拳”,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推进。
“其中,我们修订了过去免费师范生的实施办法,现在经国务院批准,叫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主要变化是把原来的试点现在改成了正式,在部属的六所师范大学正式实施。”他指出,免费变公费,体现了这件事情的重要性和荣誉感。而履约的年限从10年变成了6年,则体现了教育自信。对于这份给师范生的“大礼包”,王定华表示,目前看到,履约的变化有利于推动年轻同志踊跃报名,并且6年之后,大部分还会留在中小学教书育人的岗位上。
对于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巡视员刘建同补充表示,国家高度重视待遇问题,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有两次,一次是专门研究讨论教师的工资待遇问题。第二是国务院专门印发了关于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其中都对做好教师工资待遇的保障问题提出了要求,做出了规定。
“从教师的工资待遇方面来讲,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都对教师工资做了规定,明确提出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今年的中央4号文件再次重申了这样的要求。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地党委和政府对这个事情也是非常关注,非常重视,采取了很多有力的措施。”他指出,“从掌握的情况和了解的情况来看,从2010年起,整个教育行业的工资水平开始不低于或者高于机关公务员的收入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教育行业平均工资水平这些年应该说都是增长的。2017年和2012年相比,整个教育行业工资收入增幅是74%,其中公办中小学在岗人员2017年平均工资大概是8.2万元。”
下一步,刘建同表示,在贯彻落实中央4号文件的过程当中,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对各地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的问题进行督查,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同时也要宣传一些典型的案例,来督促各地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工资待遇水平,切实保证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规定不打折扣,落到实处。
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丁天乐在发布上透露,该省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要求各地在出台公务员奖金政策时,必须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和农村学校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单列管理。学校的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一线骨干教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