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青海省2017年普通高考成绩复核办法的通知》,为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管理规定,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推进考试招生工作公开、透明,更好地接受社会
监督,根据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7年普通高考考生成绩复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核申请时间
6月26日—27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成绩复核内容
1.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
2.是否有漏评、漏阅;
3.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
4.各科目小题分及单科成绩。
三、成绩复核流程
1.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填写《2017年青海省普通高考成绩复核申请表》。此表可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www.qhjyks.com)自行下载打印。
2.考生在签署学校和考区招办意见后,于6月26日17:00前,持《成绩复核申请表》、准考证、身份证到本人参加高考所在考区招办申请成绩复核。
3.各考区招办负责收集汇总本考区考生的《成绩复核申请表》,将本考区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姓名、准考证号于6月27日报至省考试管理中心信息技术与统计处。
4.省考试管理中心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考生成绩复核,将复核确认后的考生成绩于6月27日15:00前反馈至各考区招办,由各考区招办负责将复核结果及时通知到考生。
四、复核成绩仲裁
1.考生对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由考生本人于6月28日前携带《考生复核成绩告知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考试管理中心申请仲裁,逾期不再受理。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3号(省考试管理中心一楼咨询服务大厅)。
2.成绩复核仲裁组对考生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做出最终认定结论,认定结果由省考试管理中心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组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不再受理其他有关异议申请。
3.考生成绩复核仲裁组由省招委、省教育厅相关负责同志和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厅法规处、试卷评阅组组长、评卷教师和省考试管理中心等工作人员组成。
五、要求和说明
1.由他人代替考生申请成绩复核时,必须持有本人和考生身份证、准考证才可以申请复核,并视为考生本人申请。
2.考生成绩复核并非核卷,只复核答卷是否有漏评、漏统分以及各小题得分相加是否正确,评分细则以及评分宽严程度不在成绩复核范围。缺考、违纪作弊者,不在成绩复核之列。
3.网上试卷评阅工作由电脑自动向评卷教师分发试卷、自动统计登分,对每道题是否评阅、是否统计分数都有严格的质量和技术控制,并经过多重技术校验。自2009年我省施行高考试卷网上评卷以来,未发现有漏评分、漏统分以及分数统计错误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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