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外国语学校学生保送推荐管理实施办法
为保证保送推荐管理工作的严肃、严格,做到规范管理和阳光操作,遵照国家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保送推荐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国家政策主导性原则;
2、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3、学生自愿、学校择优原则。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保送推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分管主任等有关人员组成。保送推荐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三、实施程序
(一)资格审查
公布学校《保送推荐基本条件》(见附件1),进行资格审查。
(二)量化赋分
根据学校《保送推荐量化赋分办法》(见附件2)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进行量化赋分,形成综合评定成绩。
(三)量化赋分公示
学校对学生量化赋分情况在校内张榜公示三天,同时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监督。
(四)成绩排序
1、保送推荐成绩包括综合评定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小语种除外);
2、按综合评定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分别排序;
3、根据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文理分科时,综合成绩按文科、理科两个系列排序;
4、双外语项目学生,高一高二质量检测外语成绩按单科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并计算,高三质量检测外语成绩以第一外语成绩计算;
5、第一外语选择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的双外语项目学生只进行综合评定成绩排序。
(五)资格入围
1、根据教育部所给定的保送生推荐名额,切划并确定当年度具有保送生推荐入围学生名单;
2、文理分科时,按文科、理科两个系列,以实有人数(注册学籍)为基数,进行等比例切划;
3、学生如选择放弃保送生推荐资格,则需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同时到校签字确认。
4、入围学生放弃后的空额顺次递补(在上报省招考院、教育部之前)
(六)资格确定
1、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保送推荐资格入围人选在校内进行为期两周的公示;
2、保送推荐入围人选公示后,正式确定保送推荐资格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部门;
3、参加奥林匹克竞赛或享有国家规定的其他政策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以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名单为准),不占用教育部给定名额,则不受综合成绩和外语成绩高低的限制,予以推荐。
(七)填报志愿
1、为保证机会均等和保送推荐秩序,具有保送推荐资格的学生原则上只能选报一所高校,但因个别高校招生政策特殊,学校须作统一安排的除外;
2、学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表,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保送生推荐资格;
3、志愿填报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4、在保送推荐入围名单公示的同时,学校公布近三年高校在我校录取保送生的基本情况,供学生选择填报志愿参考。
(八)志愿调剂
1、因高校报名人数限制未能获得该高校报名资格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报另一所报名名额未满的高校;
2、已得到高校正式通知未被预录取的学生,如申报条件许可,可再次选报,但排序须依次排在首批报考该高校的学生之后;
3、已参加高校选拔测试,尚未确定预录结果的学生,不得更改志愿选报其他高校,但高校对志愿选报另有要求的,可按高校规定执行。
(九)实施保送生课程,协助学生参加高校选拔
1、学校制定保送生课程,开展专项辅导;
2、学校指导学生填写、寄送高校报名申请材料;
3、学校指导学生参加测试选拔。
(十)上报审批
预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统一办理相关审批、录取手续。
四、附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或失去保送推荐资格:
1、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
2、干扰保送推荐工作正常进行者;
3、有明确出国意向者。
(二)本办法由学校保送推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同时负责处理学生保送推荐管理相关的监督和仲裁工作。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五年十月
附件1
济南外国语学校学生保送推荐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校,热爱班级,无有损国家和集体利益的言行。
2、遵纪守法,遵守公德,严格自律,无学校纪律处分或违法行为。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生活俭朴,热爱劳动。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为社会和集体奉献的精神。
5、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外语突出,外语口语测试等级达到A,综合素质突出。
6、珍爱生命,情趣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劳动卫生习惯。
7、具备在本校高中完整就读经历和在济南市高考报名资格。
附件2
济南外国语学校学生保送推荐量化赋分办法
学校保送推荐采取量化赋分办法。量化赋分包括德育、智育和体育三部分。三部分赋分之和为学生综合评定成绩。
一、德育赋分
学生德育相关评定、评比、评选按照学校文件实施,执行标准如下:
(一)基础赋分
高中每学期学生思想品德评定的平均分值计为基础分。
(二)附加赋分
1、荣誉赋分:
(1)获得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员,赋10分。
(2)获得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优秀团员,赋8分。
(3)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员,每获得1次,赋1.5分。
获得两种以上荣誉,按最高荣誉赋分。
2、任职赋分
学生任职按任职岗位和工作表现分学期赋分并累计。每任职一学期,且在本学期工作质量认定中获得A级、B级予以赋分,C级不赋分;
同时兼任不同职务,按最高一项得分赋分;
任职不满半学期,不予赋分,任职满半学期,按一学期的一半进行赋分。
工作质量 任职岗位 |
A |
B |
C |
备注 |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秘书,各部部长、副部长、团总支书记、委员 |
3 |
2.5 |
0 |
最高 12分 |
学生会干事、团总支干事、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 |
2.5 |
2 |
0 |
最高 10分 |
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 |
2 |
1.5 |
0 |
最高 8分 |
宿舍舍长 |
1 |
0.5 |
0 |
最高 4分 |
3、活动赋分
(1)社团活动
社团活动按学期评比和职务累计赋分,在社团评比中,每被评为优秀社团1次,社长赋1分,副社长赋0.9分,优秀社员赋0.8 分。
(2)读背记忆王竞赛
读背记忆王竞赛按竞赛成绩级别取两次最好成绩赋分,最高赋3分。
首次赋分标准:A级一次赋2分,B级一次赋1分,C级一次赋0.5分;
再次赋分标准:A级一次赋1分,B级一次赋0.5分,C级一次赋0.25分;
二、智育赋分
1、质量检测成绩赋分,按每次质量检测各科总分,分权重合并计算。
内 容 |
时 间 |
所占权重 | |
高一 |
第一次质量检测成绩 |
第二学期开学初 |
10% |
第二次质量检测成绩 |
第三学期开学初 |
15% | |
高二 |
第一次质量检测成绩 |
第四学期开学初 |
20% |
第二次质量检测成绩 |
第五学期开学初 |
25% | |
高三 |
第一次质量检测成绩 |
第五学期11月上中旬 |
30% |
2、外语成绩赋分
外语成绩赋分,按每次质量检测外语单科总分,分权重合并计算。
内 容 |
时 间 |
所占权重 | |
高一 |
第一次质量检测成绩 |
第二学期开学初 |
10% |
第二次质量检测成绩 |
第三学期开学初 |
15% | |
高二 |
第一次质量检测成绩 |
第四学期开学初 |
20% |
第二次质量检测成绩 |
第五学期开学初 |
25% | |
高三 |
第一次质量检测成绩 |
第五学期11月上中旬 |
30% |
由学校组织选派国外留学的学生,回国后如跟读原来年级,以回国后最近一次质量检测所排名次,采取名次对应成绩的办法,对空考成绩予以赋分。
因个人原因导致质量检测成绩空缺,学生需在考前递交申请,经分管校长报请学校研究同意后,以之前最近一次质量检测所排名次(高一第一次质量检测成绩空缺,则以高二第一次质量检测所排名次),采取名次对应成绩的办法,折合60%,对空考成绩予以赋分。
3、竞赛赋分:
学生在高中学段参加下列竞赛,经认定程序,按获奖等级予以赋分;
同学科的竞赛,以最高项赋分;不同学科的竞赛,累计赋分。
(1)外语竞赛赋分
英语竞赛限定为“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21世纪”杯全国中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和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
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竞赛赋分类别须经领导小组确认。
赋分标准:
级别 加分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一等奖 |
6 |
3 |
0.5 |
二等奖 |
5 |
2 |
0 |
三等奖 |
4 |
1 |
0 |
(2)作文大赛赋分
作文大赛限定为“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级别 加分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特等奖 |
6 |
|
一等奖 |
5 |
2 |
二等奖 |
4 |
1 |
三等奖 |
3 |
0.5 |
(3)其他学科竞赛
为规范学科竞赛赋分,竞赛类型限定以下系列: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赋分标准:
#FormatImgID_2# 级别 加分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赛区 |
省级 |
市级 |
一等奖 |
15 |
8 |
3 |
0.5 |
二等奖 |
10 |
6 |
2 |
0 |
三等奖 |
8 |
4 |
1 |
0 |
(4)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赋分标准:
级别 加分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一等奖 |
10 |
4 |
0.5 |
二等奖 |
8 |
3 |
0 |
三等奖 |
6 |
2 |
0 |
三、体育赋分
体育赋分包括日常表现、高中阶段达标成绩、技能素质考核三项。
1、日常表现包括课堂表现、两操表现、平时成绩和活动加分,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级,优秀赋10分,良好赋8分,及格赋6分,不及格不予赋分。
2、体育达标成绩赋20分,8项达标每项2.5分,不达标者不得分。
3、技能素质考核占20分,考核项目包括100米、立定跳远和双手头上抛实心球,根据评分标准获得相应分数。
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参加达标或技能素质考核,持医院证明、情况说明和申请,经领导小组认定批准后,其达标和技能素质考核项目按最高分值的60%予以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