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3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第四条 学制:三年
第五条 收费:各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750元/年。
第六条 我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录取;在录取考生时,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录取原则;
第七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八条 对于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十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必须学英语。
第十一条 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在已调档考生中,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的考生依据加分后成绩录取。
第十四条 北京市考生应符合我院相关专业的会考科目要求及等级要求。
第十五条 考生通信地址如果有变化,必须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式录取前将新的通信地址、邮编、姓名、考生号、电话等信息发电子邮件至f4s5@163.com(其它方式无效),否则,因通信地址变化而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送达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公布的查询途径查询录取结果,我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新生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我院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在教育部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以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裕龙花园三街(邮编:101300)
咨询电话:010—81497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