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说明
一、考试科目及内容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科目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考生任选其一)、视唱、音乐基础知识、听音识谱,各科满分 分别为 120 分、50 分、20 分、10 分,总分为 200 分。考试分为笔试和个体测试两部分,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识谱为笔试科目,两科合卷考试;专业主科(声乐、器乐)和视唱为 个体测试科目,全省统一考试规则、统一考试条件、现场录音录像、全省集中评分、网上公布成绩。
二、考试形式及要求
(一)声乐
声乐主科主要从考生声音条件、演唱方法、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考生自选一首曲目(歌曲或戏曲片段),主要用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演唱考试。声乐主科考试不提供现场钢琴伴奏。
要求思想内容健康,音色甜美,音质纯净,有良好的科学发声方法(喉头稳定,富有共鸣,有气息支撑),吐字清 楚,风格把握较为准确,音准节奏正确,有良好的乐感和演唱气质,表现能力强,形象佳。
(二)器乐
器乐主科主要从考生演奏姿势和方法、演奏技巧、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考生可自选乐器种类,主要包括各种键盘乐器、各种常见常用的西洋管弦乐器、民族管弦乐器与电声乐器等(除钢琴以外,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要求音准、节奏均好,演奏姿势、方法正确,基本功扎实,演奏技巧高,表现力强,有良好的乐感,风格把握较为准确,演奏气质良好,形象佳。
(三)视唱
视唱即看谱即唱,主要从考生音准、节拍节奏、视谱能力、表现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生使用考场准备的平板电脑现场抽题,满分为 50 分,试题不分等级。试题为五线谱, 难度设置在两升两降调号范围以下的各类调式,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视唱,两种唱名法分值相同。
(四)听音识谱(给标准音)
主要考核考生对音高、音调的听辨和识别能力。要求考生能够准确识别双音音高,能够分辨根音和冠音,音高和节拍节奏划分准确。
听音识谱采用简谱或五线谱两种识谱法识谱。考生在收听 用钢琴弹奏的录音时,根据标准音听辨识别单音、双音、旋律片段等,8—16 小节的旋律或每句长度不超过 6 小节的二至三个旋律短句。
(五)乐理基础知识
乐理是学习音乐应该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理论知识。考生
可参考李重光的《基本乐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基础知识考试指南》(河南省教育学会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专业委员会编)及现行中学统编教材,了解音乐基本理论的基本概念,并能正确地表达与运用。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笔试科目
2020 年12月5日 8:30—10:30;
笔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具体由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通知。
(二)个体测试
考试地点:声乐考点设在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器乐考点设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郑州登封市崇高路 8 号)。考试时间从2021年1月5日开始分批进行。考生应于2020年12月26 日8:00至12月29日18:00 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预约具体考试时间。
四、注意事项
(一)笔试科目
使用答题卡答题,考生应提前准备好 2B 铅笔、0.5 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等文具。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书报、资料、手表和其他计时工具等非考试必需物品进入考场。
(二)个体测试
1. 考生按照规定时间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通过“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统考网上预约入口”预约考试,填写曲目名称、调式。约考日期截止前,除约考时间外,考生填报的其他信息可有一次修改机会。
2. 声乐主科考试不提供现场钢琴伴奏。若需伴奏,考生应提前自备伴奏录音 U 盘,仅限钢琴伴奏形式(通俗唱法不限),且 U 盘内只能存储考试伴奏唯一文件,不得存储其他内容,文件为 MP3 格式,文件名为考生号+考生姓名+曲目名称,如“2141xxxxxxxxxx 张xx 我爱你中国”。
3. 视唱考试时间不得超过 2 分钟。
4. 声乐主科考试,多段歌词只演唱一段,反复部分不唱, 直接进入结尾,声乐主科考试时间不得超过 3 分钟。
5. 器乐主科考试,考生应提前自备乐器(除钢琴外),且只允许演奏一种乐器。考试时曲目重复部分只演奏一遍,时间 较长的曲目,可选择能够展示考生水准的片断组合演奏。除打击乐器(板鼓、排鼓、小军鼓、架子鼓)外,其他乐器一 律不得使用伴奏录音,且考场不提供音频播放设备。器乐主科考试时间不得超过 4 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