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类型
重庆市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分为我市专业统考和招生学校专业校考。专业统考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委托考点具体实施;专业校考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报考条件及考试安排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二、报名工作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均须按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于2018年11月7日至16日完成普通高考报名和指纹采集,并于11月21日—25日完成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
(一)报考对象:在普通高考报名时,考生报考类别为文史类且考试类型为文科(艺术)[13]、理工类且考试类型为理科(艺术)[17],或高职对口类且考试类型为[69]艺术类的考生。
(二)报考类别:我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共设5个类别:美术类、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编导类、影视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类。除我市统考未涉及艺术类专业外,其他艺术类考生均需参加我市专业统考。校考专业类别及报考要求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
(三)报考方式及流程
1.参加我市专业统考的考生须于11月21日-25日期间(逾期不予补报),通过重庆市招考信息网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入“重庆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系统”,按公告要求进行网上注册、选择专业类别和考点、网上交纳报考费等,考生交费成功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参加专业统考的考生均须在报名系统中选择考点。其中美术类设有3个考点只能选择其一,如某个考点容纳人数满额,则只能选择未满额的其他考点。参加面试类专业统考的考生自行选择考试时段,若兼报多个类别须注意错开考试时段,若某一时段容纳人数满额,则只能选择其他时段参考。考生也可在重庆招考信息网或考试院门户网下载“重庆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报名手机APP”程序进行报名。
截至11月25日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逾期不予补报),系统将统一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考生须按系统提示接受考前教育、通过“考风考纪答题测试”、签署《艺术类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在系统指定的时段内自行打印《重庆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专业准考证”),凭专业准考证参加我市专业统考。
2.仅参加招生学校专业校考(我市统考未涉及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于11月21日-12月31日期间,通过重庆市招考信息网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入“重庆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系统”,按公告要求进行网上注册。考生注册验证通过后,自行打印《重庆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专业报考证”),凭证按学校相关要求参加校考。
三、专业统考
(一)考点设置
美术类:四川美术学院、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
音乐类:西南大学
影视类:重庆大学
舞蹈类:重庆大学
编导类:重庆邮电大学
(二)考试科目、形式及分值
类别 |
专业 |
方向 |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分值 |
总分 |
美术类 |
素描 |
笔试 |
100分 |
300分 | ||
色彩 |
100分 | |||||
速写 |
100分 | |||||
音 乐 类 |
音乐学 |
声乐和钢琴 |
面试 |
120分(主科) 80分(副科) |
300分 | |
视唱 |
面试 |
30分 | ||||
练耳 |
笔试 |
50分 | ||||
乐理 |
笔试 |
20分 | ||||
音 乐 表 演 |
声乐 |
声乐 |
面试 |
200分 |
300分 | |
视唱 |
面试 |
30分 | ||||
练耳 |
笔试 |
50分 | ||||
乐理 |
笔试 |
20分 | ||||
钢琴 |
钢琴 |
面试 |
200分 |
300分 | ||
视奏 |
面试 |
30分 | ||||
练耳 |
笔试 |
50分 | ||||
乐理 |
笔试 |
20分 | ||||
器乐 |
器乐 |
面试 |
200分 |
300分 | ||
视奏 |
面试 |
30分 | ||||
练耳 |
笔试 |
50分 | ||||
乐理 |
笔试 |
20分 | ||||
编导类 |
艺术常识 |
笔试 |
100分 |
300分 | ||
故事写作 |
100分 | |||||
影视作品分析 |
100分 | |||||
影 视 类 |
表演 |
台词 |
面试 |
60分 |
300分 | |
声乐 |
60分 | |||||
形体 |
60分 | |||||
表演 |
120分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朗读文学作品 |
面试 |
40分 |
300分 | ||
播读新闻稿件 |
40分 | |||||
话题评述 |
90分 | |||||
即兴主持 |
90分 | |||||
才艺展示 |
40分 | |||||
舞蹈类 |
专业基本条件 |
面试 |
50分 |
300分 | ||
专业基本能力 |
85分 | |||||
技能技巧 |
60分 | |||||
口试 |
5分 | |||||
舞蹈组合或剧目表演 |
100分 |
注:音乐学专业“声乐和钢琴”科目中分数较高的一门为主科,另一门为副科。
(三)考试时间
类别 |
考点及地址 |
考试时间 |
笔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 |
美术类 |
四川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西南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 |
2018年 12月9日 |
素描 |
2018年12月9日08:30-11:30 |
速写 |
2018年12月9日11:40-12:10 | |||
色彩 |
2018年12月9日14:00-17:00 | |||
音乐类 |
西南大学 |
2018年12月 16日-22日 |
练耳 |
2018年12月16日09:00-11:00 |
乐理 | ||||
编导类 |
重庆邮电大学 |
12月8日 |
艺术常识 |
2018年12月8日09:00-11:30 |
故事写作 | ||||
影视作品分析 |
2018年12月8日14:00-16:30 | |||
影视类 |
重庆大学(A区电影学院) |
2018年12月 10日-16日 |
无笔试科目 | |
舞蹈类 |
重庆大学(大学城校区) |
2018年12月 15日-18日 |
无笔试科目 |
注:1、音乐类技能考试科目时间以考点现场公布为准,
2、考点可根据实际报考人数对技能科目考试时间作合理调整。
四、专业校考
除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部分本科专业(详见附件1)外,其他综合性院校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我市统考未涉及专业除外),直接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若需单独组织校考,须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直接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我市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校考的科目、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及其时间、地点均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一)考点设置
市内外高校在渝组织专业校考的考点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设置,其中,美术类专业考点设在四川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非美术类专业考点设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巴南校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联系电话023-62333136;62335791。考试时间及相关要求详见各校招生简章。
(二)考生报考
报考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只须参加我市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达到相应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该校相应专业。
报考单独组织专业校考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根据招生院校要求凭专业报考证或专业准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如果招生学校组织的校考专业在我市专业统考范围内,考生必须先参加我市的专业统考并合格,方能参加招生学校的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报考资料等相关信息请查阅校考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学校对考生身体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应按教育部规定的专业受限条款执行。
五、成绩公布及复核
(一)成绩公布
艺术类考生可按规定时间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自行查询专业统考成绩并打印成绩单,也可凭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区县招考机构申请打印成绩通知单并加盖公章,若需中英对照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证书》,可在市招考服务公司提前定制。
专业校考成绩由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自行通知考生。
(二)成绩复核
若考生对查询到的专业统考成绩有疑义,可登录普通高考成绩查询网站申请成绩复核,并按规定时间查询复核结果。
六、划线及招生录取
根据教育部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规定,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市招生委员会分专业类别划定,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自行划定。
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在录取时,凡我市统考开考的专业须执行相应类别文化分数线;其它我市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如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执行编导类文化分数线,录音艺术、音乐理论、作曲等专业执行音乐学文化分数线,书法、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执行美术类文化分数线,体育舞蹈执行舞蹈类文化分数线。
2019年我市艺术类专业招生将继续在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各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按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中设置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高校的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教育部另有单独要求的除外),其他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及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凡在渝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院校,请根据我市专业统考类别及科目编制相应的专业招生计划。
七、违规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在专业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工作人员,都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给予其他处理。发现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