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精神,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15年我校继续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申请考生需符合2015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要求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所在中学为省级示范中学。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指定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为160名。录取的学生在我校宣城校区就读。
招生大类及专业:
1.工学类(含10个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金属材料、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利规划)、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化工)、食品科学与工程 。
2.经管类(含2个专业):经济学、市场营销。
请考生结合自己的学科特长,慎重选择其中1类报考。网上报名确认后不得变更。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个人申请。考生登陆“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网上填报说明,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5年4月18日8:00 — 5月5日23:00
(三)材料寄送
1.考生须在5月11日前(以寄送邮戳时间为准)打印并邮寄报名表等相关纸质材料。逾期未到者,不能参与初审。建议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并在信封上备注“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材料”字样。
2.邮寄材料请按如下顺序装订:报名表、成绩单、个人陈述以及报名系统中所上传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中学公章)。
3.我校将在“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中公布考生报名状态和申请纸质材料接收情况。请考生在网上查询,并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凡网上报名信息和申请纸质材料不全,或两者所提供信息不符的,以及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个人陈述的报名均将无法通过材料审核。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4.学生本人及中学应坚守诚信原则,学生个人申请和中学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以后三年的推荐资格。
五、选拔程序
(一)资格初审
我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方能取得参加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面试考核资格。我校不发书面通知。
考生可于2015年6月3日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上查询申报材料初审结果。
(二)考核时间
考核初步定在高考后至高考成绩公布之前这段时间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形式
综合面试
(四)资格认定
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将依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
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经学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届时考生可登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询是否获得入选资格。我校不再单独发放合格证。
六、录取规则
(一)志愿填报
1.批次:入选资格考生须在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批次填报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具体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2.专业:申请工学类入选资格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且服从工学类内部专业调剂;申请经管类入选资格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且服从经管类内部专业调剂。建议填“专业服从”,否则存在退档风险。
(二)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均需参加2015年高考,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省市本科第一批次控制线。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及专业安排,均在生源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中,以高考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与非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生不作比较。
非我校原因导致考生未能享受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政策的,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合肥工业大学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七、监督机制
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全面负责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落实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的纪律与规定。监督电话:0551-62901022
八、联系方式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30009
联系电话:0551-62901096,0551-62905427(传真)
招生网址://bkzs.hfut.edu.cn
九、本简章由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