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广东广西海南湖南湖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新疆西藏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高级会计师 >> 资讯快报 >> 考试大纲 >> 文章内容

财政部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 2019年4月8日 ]

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9〕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明确企业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如何适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相关应用指南内容予以整合细化,形成了《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现予印发。

  企业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下载: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pdf

  财 政 部

  2019年1月28日

纠错评论责编:zp032348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