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租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可以提前执行本准则,但不应早于其同时执行我部2017年3月31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2017年7月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日期。
三、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我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下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doc
财政部
2018年12月7日
相关推荐
- 2019-07-24·2019年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教材变化
- 2019-07-02·201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高级会计实务》答疑(一)
- 2019-04-08·2019年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变化
- 2019-04-08·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的通知
- 2019-04-08·财政部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热点推荐»
- 12019-07-25各省份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汇总专题
- 22019-07-25各省份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汇总专题
- 32019-07-252019年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汇总
编辑推荐
- 模拟试题
- 历年真题
- 在线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