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2016年高级会计师学友们,2016年的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已经越来越近了,大家一定也都在紧张的准备中。最近看到一些学员在复习中还用的2015年的教材,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学习过程中注意一下2015年与2016年的教材变动,在听课的过程中也可以关注一下2016年变动的地方。下面是第八章——股权激励这一节中新增的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处理,总结整理如下:
授予限制性股票时 | (1)向职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按有关规定履行了注册登记等增资手续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收到职工缴纳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按照职工缴纳的认股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股本金额,贷记“股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
(2)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包括未满足条件而须立即回购的部分)等科目。 | |
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需回购的股票 | (1)按照应支付的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2)按照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对应的股本金额,借记“股本”科目,按照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对应的库存股的账面价值,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 |
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无需回购的股票 | 上市公司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无需回购的股票,按照解锁股票相对应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等科目,按照解锁股票相对应的库存股的账面价值,贷记“库存股”科目,如有差额,则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
等待期 | 上市公司应当综合考虑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和解锁期等相关条款,按照股份支付准则的相关规定判断等待期,进行与股份支付相关的会计处理。对于因回购产生的义务确认的负债,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上市公司在等待期内发放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应视其发放的现金股利是否可撤销采取不同的方法。 |
①现金股利可撤销 | 对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上市公司应分配给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应当作为利润分配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按分配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等科目,贷记“库存股”科目。对于预计未来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上市公司应分配给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应当冲减相关的负债,借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等科目,贷记“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科目;实际支付时,均应借记“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后续信息表明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直到解锁日预计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实际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一致。 |
②现金股利不可撤销 | 对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上市公司应分配给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应当作为利润分配进行会计处理。对于预计未来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上市公司应分配给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应当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股利——应付限制性股票股利”科目;实际支付时,均应借记“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后续信息表明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直到解锁日预计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实际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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